根據《關于印發〈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核查試行辦法〉的通知》(財考[2001]22號)及《關于印發〈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核查試行工作規程〉的通知》(財考辦[2001]169號)的規定,考生如對當年考試成績有異議,可自成績公布之日起至2011年1月24日止,凡是專業階段網報的考生,均在網報管理系統中提交成績核查申請,并到報考地財政局考辦或省考辦辦理現場確認繳費事宜,綜合階段的考生成績核查需到報考地財政局考辦或省考辦現場辦理核查申請并繳費。核查費用100元/科。
吉林省財政廳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二O一O 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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