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合同法》仍然是案例分析題的最大熱點,考生應特別注意2004年教材對“代位權”的調整;《公司法》和《證券法》的結合既然是一種相對固定的模式,2005年的試題中不考《公司法》的概率相對較小。
但考生絕對不能忽視對以下案例分析題的復習:
(1)合伙企業法;
(2)外商投資企業法;
(3)破產法;
(4)票據法。
我們預測,2005年的命題仍應以“全面考核,重點突出,具有一定的綜合性”為原則,題型題量基本會不變。客觀題應占到60%左右的分數,難度不會太大;主觀題約占40%左右的分數,其中計算題、簡答題、綜合題大約各占2道,會有一定難度。因此,要注意跨章節、甚至跨科目的解題能力的訓練。
從整體上說,2005年的考試,相對考試大綱來說,掌握部分會占70%以上,熟悉部分會占20%左右,了解部分一般不會超過10%。主觀題會加強對考生實用性和靈活性能力的考查,綜合題仍將出現一題多問、一題多章的情況,并體現“側重實務操作”的考試原則。另外,為增加整個試卷的難度,也可能適當出現一些較偏的題目,如涉及法律責任問題和具有一定深度及隱蔽性較強的題目。
因此,考生應特別注意掌握好《合伙企業法》、《公司法》、《合同法》、《證券法》、《票據法》和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內容,應注意《合同法》和《票據法》、《企業法》和《破產法》、《公司法》、《外資企業法》和《證券法》之間的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