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已于2018年9月1日施行,為響應國家政策,做好考生服務,對于使用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報名的人員我們作出如下安排:
(1)允許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報名,并參加考試。報名費需按報名所在地標準執行。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持有人如選擇在港澳臺外考區參加考試,則應使用境外發放的有效身份證件報名。
(2)使用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報名的人員,境內學歷將統一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認證;境外學歷應由考生本人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如遇審核不通過,請聯系報名所在地注協辦理現場認證。
(3)使用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報名的人員,視同為新考生,如曾使用境外發放的有效身份證件報名并通過部分科目,有效期內取得的合格成績繼續有效,待取得專業階段全部科目合格成績后,將由考生提供相關證明進行身份合并,經審驗后申領專業階段合格證。
(4)考試系統中,除常規支持的5種輸入法,還為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持有人提供了微軟新倉頡輸入法、速成輸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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