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選題
證券經紀人王某于2014年4月初入職某市一證券公司,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間每月傭金2萬元,于試用期滿一次發放。王某試用期間取得的傭金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 )。
A、4854.4元
B、5222.4元
C、693.6元
D、6608元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證券經紀人從證券公司取得的傭金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對展業成本部分不征收個人所得稅,證券經紀人展業成本的比例暫定為每次收入額的40%。證券經紀人以1個月內取得的傭金收入為一次收入,其每次收入先減去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再減去規定的展業成本,余額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20000-20000×5%×(1+7%+3%+2%)-20000×40%]×(1-20%)×20%×3=5222.4(元)。
2、單選題
某企業職工2014年每月取得工資收入3500元,另在3月底、6月底、9月底、12月底分別取得季度獎金4000元。企業決定以12月份獎金作為全年一次性獎金。則該職工2014年應納個人所得稅為( )元。
A、1500
B、1450
C、1100
D、1005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全年工資和季度獎繳納的個人所得稅=[(3500+4000-3500)×10%-105]×3=885(元)
年終獎個稅計算:4000÷12=333.33(元),適用稅率3%。
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4000×3%=120(元)
合計應納個人所得稅=885+120=1005(元)。
3、單選題
李某于2014年5月28日到6月4日為某大廈設計一個規劃圖,協議規定按完工進度分3次付款,5月份分別支付10000元、15000元,6月支付3500元;7月份提供裝潢獲得收入5000元,除個人所得稅外不考慮其他稅費,則下列陳述錯誤的是( )。
A、設計業務分3次繳納個人所得稅
B、設計業務和裝潢業務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
C、設計業務共繳納個人所得稅4840元
D、裝潢業務共繳納個人所得稅800元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勞務報酬所得中規定:凡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收入為一次,按次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凡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一個月的收入作為一次,據以確定應納稅所得;設計業務取得3次收入屬于李某的“一次性收入”,不屬于“連續性收入”,設計業務應納個人所得稅額=(10000+15000+3500)×(1-20%)×30%-2000=4840(元);提供設計業務和裝潢業務不屬于同一項目,不能合并納稅。裝潢業務應納的個人所得稅=5000×(1-20%)×20%=800(元)。
4、多選題
下列有關企業所得稅所得來源地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特許權的使用地作為所得來源地
B、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按照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確定
C、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取得收入的地點為所得來源地
D、勞務報酬所得以納稅人實際取得收入的支付地為所得來源地
【正確答案】AB
【答案解析】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的企業、機構、組織的所在地,作為所得來源地;勞務報酬所得,以納稅人實際提供勞務的地點,作為所得來源地。
5、單選題
某居民納稅人,2014年財務資料如下:收入合計50萬元,成本合計30萬元,經稅務機關核實,企業未能正確核算收入,稅務機關對企業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為20%,2014年應納企業所得稅為( )萬元。
A、0.75
B、1.88
C、2
D、3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應納稅所得額=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30÷(1-20%)×20%=7.5(萬元),
應納所得稅額=7.5×25%=1.88(萬元)。
6、單選題
A國一居民總公司在B國設有一個分公司,總公司在本國取得所得200萬元,設在B國的分公司取得所得50萬元。分公司按40%的稅率向B國繳納所得稅20萬元。A國所得稅稅率為20%,實行限額抵免法。計算A國應征所得稅額是( )。
A、40萬元
B、30萬元
C、35萬元
D、45萬元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1)B國分公司抵免限額=50X20%=10(萬元)(2)由于抵免限額(10萬元)<實繳稅額(20萬元),允許抵免的稅額=10萬元,因此,A國應征所得稅額=(200+50)×20%-10=40(萬元)。
7、單選題
某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在2014年取得收入如下:轉讓使用過的作為固定資產的辦公電器取得收入8萬元;取得被投資企業分回的股息30萬元;取得股權轉讓收入100萬元。該企業當期發生業務招待費10萬元,則所得稅前可扣除的業務招待費為( )萬元。
A、0
B、0.6
C、0.65
D、4.8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對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轉讓固定資產收入計入固定資產清理最終影響營業外損益,不得作為計算業務招待費的基數。標準:10×60%=6(萬元);限額:(30+100)×5‰=0.65(萬元),所得稅前可扣除的業務招待費為0.65萬元。
備考輔導:2015注會考點預習專題 注會預習階段學習計劃表 注冊會計師教材變化預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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