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速算扣除數表
級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500元的 5 0
2 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75
4 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要求:
計算錢某2002年在我國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五、綜合題(本題型共4題,其中第1題9分,第2題8分,第3題8分,第4題9分。本題型共34分。要求列出計算步驟,每步驟運算得數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在答題卷上解答,答在試題卷上無效。)
1.某自營出口的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17%,退稅率15%。2002年11月和12月的生產經營情況如下:
(1)11月份:外購原材料、燃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支付價款850萬元、增值稅額144.5萬元,材料、燃料已驗收入庫;外購動力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支付價款150萬元、增值稅額25.5萬元,其中20%用于企業基建工程;以外購原材料80萬元委托某公司加工貨物,支付加工費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30萬元、增值稅額5.1五萬元,支付加工貨物的運輸費用10萬元并取得運輸公司開具的普通發票。內銷貨物取得不含稅銷售額300萬元,支付銷售貨物運輸費用18萬元并取得運輸公司開具的普通發票;出口銷售貨物取得銷售額500萬元。
(2)12月份:免稅進口料件一批,支付國外買價300萬元、運抵我國海關前的運輸費用、保管費和裝卸費用50萬元,該料件進口關稅稅率20%,料件已驗收人庫;出口貨物銷售取得銷售額600萬元;內銷貨物600件,開具普通發票,取得含稅銷售額140.4萬元;將與內銷貨物相同的自產貨物200件用于本企業基建工程,貨物已移送。
要求:
(1)采用“免、抵、退”法計算企業2002年11月份應納(或應退)的增值稅。
(2)采用“免、抵、退”法計算企業2002年12月份應納(或應退)的增值稅。
2.某城市遠洋運輸企業有職工320人,適用企業所得稅稅率33%,2002年度發生以下經營業務:
(1)承擔遠洋運輸業務,取得運輸收入8600萬元、裝卸搬運收入200萬元。發生運輸業務的直接成本、費用(不含職工工資費用)6300.46萬元。
(2)將配備有20名操作人員的6號船舶出租給甲公司使用8個月(3月1日~10月31日),取得租金收入240萬元,出租期間,遠洋運輸企業支付操作人員工資 28.8萬元、維修費用12萬元。
(3)將8號船舶自20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租給乙公司使用1年,不配備操作人員,也不承擔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固定收取租金收人160萬元。
(4)全年發生管理費用共對200萬元(含業務招待費50萬元);發生經營費用共600萬元(含廣告費250萬元人實發工資總額共428萬元(工資費用單獨列支,人均月計稅工資標準800元),提取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共74.9萬元,但未取得《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
(5)12月從境外分支機構取得稅后凈收益32萬元,分支機構所在國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0%,由于該國與我國簽訂了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分支機構在境外實際只按20%的稅率繳納了企業所得稅。
(6)l~11月已預繳企業所得稅110萬元。
要求:
(1)計算遠洋運輸企業2002年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2)計算遠洋運輸企業2002年末應補繳的企業所得稅。
3.國內某公司與某外國企業于1997年合資新設立經營期10年以上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實收資本總額4000萬元。該企業1997年至2002年自行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分別為-120萬元、200萬元、500萬元、77萬元、1600萬元和2000萬元,均已按 “兩免三減”的規定繳納了所得稅。2003年6月主管稅務機關對其前4年生產經營活動進行檢查,發現以下業務未按規定納入稅務處理:
(1)1999年10月進行技術改造,購置國產設備(金額350萬元,其中含設備運輸、安裝和調試費50萬元),符合投資抵免所得稅的條件。
(2)2000年12月取得房屋租金收人200萬元。
(3)2001年,將賬面凈值600萬元的機器設備,用于對外投資,經雙方確認價值為680萬元。
(4)1999年7月發生的應付賬款20萬元,至2001年底仍無法與債權人取得聯系。
(5)2002年其他福利類費用實際支出80.4萬元,已知在稅前列支的工資總額為360萬元。
(提示:該企業適用所得稅稅率為犯%,不考慮地方所得稅)
要求:
分別計算并說明該外商投資企業1999年至2002年應補或退的所得稅。
4.東方娛樂城成立于2002年1月1日,是某市一家專門經營歌廳舞廳、游戲游藝、保齡球臺球業務的娛樂企業。2003年2月,娛樂城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等納稅資料。資料顯示的財務收支及納稅情況如下:
(1)取得門票收入150萬元,點歌費收入50萬元,提供小食品收入30萬元,煙酒飲料收入對萬元,會員卡費收入100萬元。
(2)成本支出220萬元。
(3)銷售稅金及附加 71.5萬元,其中營業稅 65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4.55萬元,教育費附加1.95萬元。
(4)發生期間費用108.5萬元,其中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折舊2萬元,廣告費用30萬元,支付給本企業雇員業余時間聯系客戶的傭金30萬元(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支付利息40萬元(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息為25萬元)。
(5)應納稅所得額為0.
要求:
(1)逐一找出娛樂城在稅款計算方面存在的問題,并正確計算應納的各種稅款及教育費附加。
(2)依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刑法》的有關規定,指出娛樂城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