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山西省行政區域內的注冊會計師注冊
二、事項審查類型
前審后批
三、審批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九條: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合格,并從事審計業務工作2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申請注冊。
《注冊會計師注冊辦法》(財政部令第25號)第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負責本地區注冊會計師的注冊及相關管理工作。
四、受理機構
山西省注冊會計師協會
五、決定機構
山西省注冊會計師協會
六、審批數量
無數量限制
七、申請條件
《注冊會計師注冊辦法》(財政部令第25號)第四條: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并在中國境內從事審計業務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向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申請注冊:
(一)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合格;
(二)經依法認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冊會計師資格。
八、禁止性要求
《注冊會計師注冊辦法》(財政部令第25號)第五條:注冊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三)因在財務、會計、審計、企業管理或者其他經濟管理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受行政處罰、撤職以上處分,自處罰、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四)受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的處罰,自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五)因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而被撤銷注冊,自撤銷注冊決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六)不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執業的;
(七)年齡超過70周歲的。
九、申請材料目錄
(一)注冊會計師注冊申請表;
(二)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證書復印件;
(三)2名注冊會計師出具的注冊申請人從事審計業務2年以上證明表;
(四)與所在會計師事務所簽定的聘用合同復印件;
(五)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復印件(外國人應當提交護照和簽證復印件,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居民應當提交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和中國出入境行政管理部門發放的通行證復印件替代此項材料);
(六)有效人事檔案證明或者退休證明復印件(外國人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居民應當提交由中國勞動行政管理部門發放的就業證復印件替代此項材料)。
經依法認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冊會計師資格的,應當提交相關文件和符合認定或者考核條件的相關證明,替代前款第(二)項材料。
十、申請接收
聯系人:注冊部
聯系電話:0351-4061569
十一、辦理程序
一般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審查與決定、證書(文書)制作與送達、結果公開等。)
十二、辦理方式
(一)網上申請
注冊申請人所在會計師事務所應在提交書面申請材料的同時登錄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系統(http://link.233.com/17112),為注冊申請人提交注冊申請。
網上申報具體操作:登錄“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系統”→點擊左上方“用戶登錄”→輸入會計師事務所用戶名、密碼→點擊“注冊管理”下的“注冊審批”→點擊“新增”,錄入新注冊人員相關信息→對所填報內容核對無誤后,點擊“保存”。
(二)形式審查
核對注冊申請人提交的有關復印件與原件是否相符;審查申請材料內容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三)內容審查
省注協受理注冊申請后,將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對申請材料的內容進行實地核查,會計師事務所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1、注冊申請人所從事相關審計業務的工作底稿;
2、注冊申請人與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簽定的聘用合同;
3、注冊申請人注冊前2年的工資清單;
4、注冊申請人申請注冊時連續12個月以上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原件。
正式退休人員不需要提供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
十三、辦結時限
自受理注冊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或者不予注冊的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注冊申請人。
十四、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十五、審批結果
(一)批復發放
審查通過的,發放準予注冊的批復。審批未通過的,出具不予注冊決定書。
(二)證照樣式

十六、結果送達
作出準予注冊決定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通知注冊申請人,并通過現場領取的方式將注冊會計師證書及執業印章送達。
十七、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一)申請人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其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條:……申請人要求行政機關對公示內容予以說明、解釋的,行政機關應當予以說明、解釋,提供準確、可靠的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
行政機關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二)申請人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一條:申請人申請行政許可,應當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p>
《注冊會計師注冊辦法》第七條:注冊申請人和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對申請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證明人應當對證明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十八、監督和投訴渠道
(一)電話投訴:0351-4193559
(二)電子郵件投訴:863756923@qq.com
十九、辦公地址和時間
(一)辦公地址:太原市迎澤區文源巷35號四層
(二)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工作時間
(三)受理時間:每月20日前的工作時間(每年1-3月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期間暫停受理)。
二十、公開查詢
自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后,可通過登錄山西省注冊會計師協會官方網站注冊管理欄目查詢批復結果。
二十一、辦理流程圖
附錄1:申請材料示范文本
注冊會計師申請注冊材料
申請人姓名:
所在會計師事務所:
目 錄
1、注冊會計師注冊申請表(附表1)
2、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證書復印件或考核人員考核文件號;非執業會員證書和復印件(注冊申請人是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的)
3、2名注冊會計師出具的注冊申請人從事審計業務2年以上證明表(附表2)
4、與所在會計師事務所簽定的聘用合同復印件
5、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復印件
6、有效人事檔案證明或者退休證明復印件
7、近期免冠1寸白底彩色照片2張
8、《會計師事務所評估機構中共黨員基本情況表》1份,黨組織關系轉移手續(注冊申請人為中共黨員的)
附表1:
注冊會計師注冊申請表
姓 名 | 曾用名 | 性 別 | ||||
身份證號 | 民 族 | |||||
進所前所在單位 | ||||||
畢業學校 | 所學專業 | |||||
學 歷 | 畢業時間 | |||||
退休單位 | 退休證號 | |||||
內退單位 | 內退文號 | |||||
現檔案存放地址單位 | ||||||
進事務所時間 | 從事審計業務時間 | |||||
個人通訊地址 | 郵政編碼 | |||||
個人聯系電話 | ||||||
全科合格證書號碼 | 考試通過時間 | |||||
考核批準文件號 | 批準時間 | |||||
非執業會員證書號 | ||||||
本人從事審計業務工作簡歷 | 起止年月 | 所在事務所單位名稱 | 證明人 | |||
何時因何原因受到何種處罰或者處分 | ||||||
我保證以上所填報內容及所附證明材料全部屬實。 注冊申請人簽字: 年 月 日 | 所在會計師事務所意見: 主任會計師簽字: 會計師事務所蓋章 年 月 日 |
附表2:
注冊申請人從事審計業務2年以上證明表
證 明 人 簽 字 | 姓名 注冊會計師證書編號: 所在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 姓名 注冊會計師證書編號: 所在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
證 明 人 簽 字 | 該申請人從事審計業務時間自 年 月至 年 月 我自愿為上述事項證明,并承擔相應責任。 注冊會計師簽字: 年 月 日 | 該申請人從事審計業務時間自 年 月至 年 月 我自愿為上述事項證明,并承擔相應責任。 注冊會計師簽字: 年 月 日 |
附錄2:常見錯誤示例
1.申請材料內容不全。
2.申請材料中雖由首席合伙人(主任會計師)和證明人等相關人員簽字確認,但未對承諾內容切實把關。
3.申請人報送明顯不符合注冊條件的申請材料。
4.申請人未及時報告并請撤回明顯不符合注冊條件的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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