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合格證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全科合格證持有人將全科合格證丟失或損毀的,財政部考辦不予補發。
如有必要,全科合格證持有人可以向地方考辦提出辦理全科合格信息確認申請。地方考辦審核無誤后,以文件形式上報財政部考辦。財政部考辦審核無誤后 30 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出具全科合格信息確認單,由地方考辦發放。
第九條 2009 年及以前年度取得全科合格成績后,未及時申請全科合格證的考生,應當向參加最后一科考試報名地的地方考辦申請辦理。地方考辦審核無誤后,以文件形式上報財政部考辦。財政部考辦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按 2009 年全科合格證號編排規則賦予全科合格證號,并在 30 個工作日內予以批復。
熱點關注
注會刷題太費腦?聽完老師講講考點和答題技巧,你會豁然開朗!劉勝花老師重磅回歸,帶你讀薄教材,解決會計難題!【2020年零基礎入門新課搶先試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