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關于報送2013年高級經濟師、電子技術高級
工程師、電子技術(含廣播電視)高級工程師(教授級)資格評審材料的通知
粵經信人事函〔2013〕1854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事局,省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3年度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13〕98號)的精神,現將2013年高級經濟師、電子技術高級工程師、電子技術(含廣播電視)高級工程師(教授級)資格評審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依據
高級經濟師、電子技術高級工程師、電子技術(含廣播電視)高級工程師(教授級)資格條件分別執行《關于印發廣東省高級經濟師資格條件的通知》(粵人職〔1999〕33號)、《關于印發廣東省電子技術高級工程師、工程師資格條件的通知》(粵職改辦〔1998〕54號)、《關于印發廣東省工程技術高級工程師(教授級)資格條件(試行)的通知》(粵人發〔2001〕89號)的有關規定。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對上述資格條件中的學歷、資歷、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條件進行了修改調整,其中,學歷、資歷條件執行《關于深化我省職稱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粵人發〔2003〕178號)、《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中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粵人發〔2005〕177號)、《關于明確當前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若干問題的通知》(粵人發〔2007〕197號)。職稱外語條件執行《關于調整完善我省職稱外語政策的通知》(粵人發〔2007〕120號)。計算機條件執行《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科目更新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發〔2010〕176號)。繼續教育條件執行《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
二、資歷條件
(一)凡申報評審高級資格的,取消評審前是否受聘的限制。具備博士學位(按粵人發〔2003〕178號)文件規定,博士學位獲得者直接申報評審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其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業績成果、論著等條件必須是獲得博士學位后做出的方為有效),或取得中級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的人員,達到副高級或不分正副高級資格條件的,可按規定程序申報評審副高級或不分正副高級資格;取得副高級或不分正副高級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的人員,達到正高級資格條件的,可按規定程序申報評審正高級資格。
(二)省外來粵人員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按如下規定辦理:
1、從中央部委、外省(市)和軍隊,通過組織調動、轉業安置或個人自主來粵工作且人事檔案關系在我省的專業技術人員,均可根據我省的職稱政策,申報評審高一級別專業技術資格。根據粵人社發〔2010〕306號要求,其在省外(軍隊)通過人事部門授權的評委會評審獲得的專業技術資格,須經確認取得我省的專業技術資格后,方可作為在我省申報評審的有效依據。
2、人事檔案關系不在我省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我省高級或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除按資格條件及粵人社發〔2010〕306號要求提交申報評審材料和有關確認材料外,還須提交中級或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評審表;通過以考代評方式取得省外專業技術資格的,須提交省外(省、市級人社部門)實行以考代評的政策文件、考試報名表;取得省外專業技術資格時獲得的中專及以上學歷證明材料。
(三)海外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回國后首次申報職稱可按實際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直接申報評審相應檔次的專業技術資格,不受資歷、計算機、英語條件限制,但需要提供足以說明其專業技術工作能力、學術水平的業績成果材料。首先,提交的業績材料是在國外期間取得的,可以是論文,也可以是其他研究成果;其次,這些成果要有較高的水平,得到國內三位以上同行專家的一致認可或推薦。
(四)非公有制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相關材料由所在單位審核蓋章后,直接報所在地縣(區、市)人事部門或由政府批準設立的人才代理機構審核,由所在地縣(區、市)人事部門或由政府批準設立的人才代理機構將符合要求的申報材料分類報送上一級人事部門或評委會。
(五)專業技術工作資歷計算和所有申報材料的時效均截止至2013年8月31日。
三、外語條件要求
執行《關于調整完善我省職稱外語政策的通知》(粵人發〔2007〕120號),并根據原人事部《關于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37號)和粵人發〔2007〕120號文有關規定,2001年廣東省職稱外語考試合格成績單不作為職稱外語條件的有效依據。
四、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
(一)從2010年7月1日起,我省專業技術人員執行人社廳發〔2010〕19號文規定報考全國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科目(模塊)。
(二)我省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除執行粵人發〔2002〕81號、粵人發〔2005〕177號文有關規定外,還應符合以下要求:
1、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職務),在地級以上市單位(以單位工商注冊地為準,下同)工作的須參加5個及以上模塊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且取得合格證書;在縣及縣以下基層單位工作的須參加4個及以上模塊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且取得合格證書。
2、專業技術人員按規定的數量提供的全國計算機模塊考試合格證書,必須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原人事部)規定的14類中不同類別的模塊合格證,同一類別的兩個及以上合格證按一個模塊計算。
3、2010年7月1日以前全國計算機模塊考試合格證書仍然有效。
(三)除執行粵人發〔2002〕81號、粵人發〔2005〕177號文規定的免試范圍外,下列人員可免試計算機應用能力:
1、1960年12月31日(含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專業技術人員;
2、符合粵人發〔2004〕223號文規定的突出貢獻人員、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博士后研究人員;
(四)轉換系列評審的專業技術人員,未取得《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的,應參加《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并按規定提交合格證書。
(五)原我省組織的《計算機網絡應用》合格證書只作為繼續教育證明,不再作為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
五、實行“雙公示”制度
申報人所在單位:一是務必在申報前按規定將申報材料,特別是《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和單位的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同時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和單位網站首頁進行公示。其他申報材料放置在單位會議室等公共場所,以供查驗。凡經受理查實存在弄虛作假和其他違規行為的申報材料一律不予報送,并按有關規定處理;對舉報問題一時難以核實的,應如實注明,先行報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結果及時報送我委。二是在評審后按規定要求公示評審結果。公示時間不少于七天。
六、申報評審材料要求
(一)申報人必須按照高級經濟師、電子技術高級工程師、電子技術(含廣播電視)高級工程師(教授級)資格條件和報評的要求提交下列材料并按如下順序歸類裝訂:
(注:所有復印件必須有經辦人簽名、注明日期并加蓋公章方為有效)
1. 《廣東省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信息錄入表》一份;
2. 《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一份;
3. 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一張(貼在“貼資格證相片頁”上);
4. 《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一式20份,其中一份為原件;
5.正確寫好寄回本人單位人事部門的信封兩個(每個貼足掛號郵資4.2元),用于郵寄評審結果通知或公示函,以及領證和清退材料通知;
6. 學歷證、專業技術資格證、繼續教育證各一份(地市報評材料由地市職改部門驗證后交復印件,省直部門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驗證后交復印件),參加人事部或省外語統一命題考試證書或通過BFT(A)級考試成績合格證書原件或復印件(須經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中心或地級以上市人事局職稱部門或考試機構加具的審核意見);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原件;
7. 任現職以來的年度考核材料(年度考核和任職期滿考核)登記表各一份(復印件需由人事部門驗印蓋章);
8. 業績、成果材料。任現職以來的主要專業工作業績、成果,即作品、獎勵證書、業績證明,或作為專業技術主要貢獻者完成的項目,獲得社會、學術技術團體或專業主管部門評價、鑒定證書、文字評述材料各一式一份;
9. 論文、著作(代表作)。包括:學術、技術或專業論文、著作、譯著及解決技術難題的專項技術分析報告或實例材料各一式一份(交原件);
10. 本人任現職以來的專業技術工作業績報告(3000字以內)一式一份;
11. 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前公示表》一份(原件);
12. 同時或不同時申報兩個系列的專業技術資格的,必須把申報另一系列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表作為申報本系列專業技術資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樣的業績材料同時或不同時申報不同系列的專業技術資格;
13.申報人在現工作單位繳交今年度連續半年以上的社保憑證原件,并由社保部門加具業務專用章,復印件一律無效。繳交社保單位和申報單位不一致或不連續的,不得申報;
14.屬于委托評審范圍的,需同時提供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出具的同意受理申報評審的函;
15.《送評材料目錄》一份(貼在資料檔案袋封面)。
(二)凡送審的申報材料一律用不易破損的硬紙皮檔案袋密封并加蓋騎縫章,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否則不予受理。評委會不受理的申報材料,將重新密封并加蓋騎縫章后按原報送渠道退回。
(三)申報評審人員要根據自己的專業技術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