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獲得碩士學位或本科畢業學歷后,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3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3年,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或獲得專科畢業學歷后,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5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省(部)級及以上行業標準、規范的主要起草人;
2.公開出版專業著作,且獨立撰寫5萬字以上;
(六)具有大學普通班學歷或獲得專科畢業學歷滿10年,從事專業工作滿20年,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8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非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8年,持有經濟師資格證書,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3.取得非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10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七)已取得非財經類專業高級資格,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3年。
上述報名條件中,“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系指經濟師、(含國際商務師)、會計師、審計師、統計師、社會科學系列助理研究員和講授財經類課程的講師。
對于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的國家規定可直接聘任經濟師職務的職(執)業資格,可視為經濟師資格,相應證書可視為經濟師資格證書。
對于申報高級國際商務師的人員,在報名時須持有國際商務師資格證書,其中“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和“經濟師資格”均特指“國際商務師資格”,“從事的經濟專業工作”特指“國際商務工作”。
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專業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 計算截止日期為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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