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網校高級經濟師考試頻道訊:遼寧人社局發布《關于做好2016年工程、農業、會計、經濟、統計、審計等系列教授、研究員級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2016年高級經濟師審評標準如下:
遼寧省工程系列高級專業技術
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標準
為落實科學人才觀,客觀公正評價工程系列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和水平,鼓勵專業技術人員多出成果和技術創新,支持遼寧老工業基地振興,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評審標準。
一、適用范圍
本評審條件適用于在我省國有、非國有企、事業單位中,從事工程專業的技術人員。
二、評審專業
冶金、紡織、石化、建材、輕工、工藝美術、機電(電子、電氣)糧食、電力等9個專業。
三、申報及評審條件
(一)凡申報上述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評審人員,必須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法規,且任職內年度考核綜合結果均達到合格。
(二)學歷、資歷要求
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滿2年,且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并取得工程師資格滿2年。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滿5年,且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并取得工程師資格滿5年。
3.雖不具備規定學歷(學位),但取得工程師資格5年以上;或具備規定學歷(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滿3年,在達到正常晉升專業理論、工作經歷與能力要求的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晉升高級工程師:
(1)獲國家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獎(原科技進步獎,下同)星火獎四等獎以上及相當獎勵項目的等級內額定人員;
(2)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獎、星火獎、新產品獎三等獎以上及相當獎勵項目的等級內額定人員;
(3)獲得市(廳)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2項的等級內額定人員。
(三)外語、計算機要求
1.申報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評審人員,對外語要求仍然執行原省人事廳《關于完善職稱外語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遼人發[2007]11號)文件;
2.申報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評審人員,需取得省計算機應用能力高級證書或參加國家計算機應用能力兩個模塊考試合格。符合免試條件人員,可免于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
(四)專業理論要求
1.系統掌握本專業理論和技術,了解相關專業及計算機應用等專業知識;
2.在本專業領域有較高的學術造詣,能夠指導本專業中級技術人員的工作,或具有培訓指導本專業大學本科生的能力;
3.熟悉本專業先進技術在國內外的應用情況,能夠把國內外先進技術成果融匯于專業技術工作中,不斷提高工作質量。
(五)工作經歷和能力要求
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主要完成人參加完成國家、省(部)級科技攻關項目或重點科研項目,或參加完成省(部)級科研課題2項以上,或省(部)級科研課題1項以上及市(廳)級科研課題2項以上;
2.作為項目負責人、專業負責人或技術骨干承擔過1項以上大型項目或2項以上中型項目;
3.主持過1項以上或2項以上中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并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審批通過;
4.研究開發或推廣應用具有國內領先的新產品、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2項以上;
5.組織制定本部門或分管范圍內的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劃等,并付諸實施,經省內同行專家證明對本系統、本行業有明顯的指導和示范作用。
(六)工作業績和成果要求
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獲國家或省、部級科學技術獎、星火獎、新產品獎及相當獎勵項目的等級內額定人員;
2.獲得市、廳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1項或三等獎2項以上及相當獎勵項目的等級內額定人員;
3.獲得1項以上國家發明專利或與本專業有關的國家實用新型專利,應用后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年創效益500萬以上);
4.在大型以上企業生產一線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主持的創新技術成果,獲得本企業科技進步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2項以上,并在本企業生產實踐中取得較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5.獲得市級以上先進工作者稱號;
6.作為主要起草人參加編寫省、部級行業標準、規范、規程或管理規定,并頒布實施。
(七)論文和著作要求
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省級以上刊物上發表論文3篇以上;
2.參加全國性學術會議交流論文3篇以上或參加省級學術會議交流論文5篇以上;
3.撰寫公開出版的著作、教材5萬字以上。
四、其他事項
(一)本評審標準所規定的學歷、資歷、工作經歷和能力、工作業績和成果、論文和著作、外語和計算機要求必須同時具備。
(二)本評審標準涉及的業績、成果、論文和著作,均為任現職以來取得的。不具備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允許一步到位參加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人員,需滿足博士畢業滿2年、或碩士畢業滿7年、或本科畢業滿10年的要求。業績、成果、論文和著作主要以近5年取得的為依據。
(三)論文應是經國家或省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批準,并公開出版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的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論文,非本專業和相近專業的論文不能按所晉升職稱系列或專業論文對待。獲獎證書應是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獎勵項目,非本專業和相近專業的獎勵項目不能按晉升系列或專業獎勵項目對待。
(四)專業技術人員所學專業與申報評審專業不相近的,需具有評審專業的繼續教育證明。
(五)本評審標準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評審相關條件與本標準不一致的,以本標準為準。
(六)本評審標準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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