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監理工程師考試案例分析每日一練(1月12日)
1、 某實際監理的工程,施工合同價為15000萬元,合同工期為18個月,預付款為合同價的20%,預付款自第7個月起在每月應支付的進度款中扣回300萬元,直至扣完為止,保留金按進度款的5%從第1個月開始扣除。
工程施工到第5個月,監理工程師檢查發現第3個月澆筑的混凝土工程出現細微裂縫。經查驗分析,產生裂縫的原因是由于混凝土養護措施不到位所致,須進行裂縫處理。為此,項目監理機構提出:“出現細微裂縫的混凝土工程暫按不合格項目處理,第3個月已付該部分工程款在第5個月的工程進度款中扣回,在細微裂縫處理完畢并驗收合格后的次月再支付”。經計算,該混凝土工程的直接工程費為200萬元,取費費率:措施費為直接工程費的5%,間接費費率為8%,利潤率為4%,綜合計稅系數為3.41%。
施工單位委托一家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公司進行裂縫處理,處理費用為4.8萬元,工作時間為10天。該工程施工到第6個月,施工單位提出補償4.8萬元和延長10天工期的申請。

【問題】
1.項目監理機構在前3個月可簽認的工程進度款分別是多少(考慮扣保留金)?
2.寫出項目監理機構對混凝土工程中出現細微裂縫質量問題的處理程序。
3.計算出現細微裂縫的混凝土工程的造價。項目監理機構是否應同意施工單位提出的補償4.8萬元和延長10天工期的要求?說明理由。
4.如果第5個月無其他異常情況發生,計算該月項目監理機構可簽認的工程進度款。
5.如果施工單位按項目監理機構要求執行,在第6個月將裂縫處理完成并驗收合格,計算第7個月項目監理機構可簽認的工程進度款。
2、
某工程,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簽訂了施工合同,采用可調價合同形式,工期20個月,項目監理機構批準的施工總進度計劃如圖6-1所示,各項工作在其持續時間內均為勻速進展。每月計劃完成的投資(部分)見表6—1。
施工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1:建設單位要求調整場地標高,設計單位修改施工圖,致使A工作開始時間推遲1個月,導致施工單位機械閑置和人員窩工損失。
事件2:設計單位修改圖紙使C工作工程量發生變化,增加造價10萬元,施工單位及時調整部署,如期完成了C工作。
事件3:D、E工作受A工作的影響,開始時間也推遲了1個月。由于物價上漲原因,6~7月D、E工作的實際完成投資較計劃完成投資增加了10%,D、E工作均按原持續時間完成;由于施工機械故障,J工作7月份實際只完成了計劃工程量的80%,J工作持續時間終延長1個月。
事件4:G、I工作在實施過程中遇到異常惡劣的氣候,導致G工作持續時間延長0.5個月;施工單位采取了趕工措施,使I工作能按原持續時間完成,但需增加趕工費0.5萬元。
事件5:1工作為隱蔽工程,在驗收后項目監理機構對其質量提出了質疑,并要求對該隱蔽工程進行剝離復驗。施工單位對該隱蔽工程進行了剝離復驗,復驗結果工程質量不合格,施工單位進行了整改。
以上事件1~事件4發生后,施工單位均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順延工期和補償費用要求。
【問題】
1.事件1中,施工單位順延工期和補償費用的要求是否成立?說明理由。
2.事件4中,施工單位順延工期和補償費用的要求是否成立?說明理由。
3.事件5中,施工單位、項目監理機構的做法是否妥當?分別說明理由。
4.針對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事件,項目監理機構應批準的工程延期為多少個月?該工程實際工期為多少個月?
5.在表6—2中填出空格處的已完工程計劃投資和已完工程實際投資,并分析第7月末的投資偏差和以投資額表示的進度偏差。
3、 某工程在實施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l:由于工程施工工期緊迫,建設單位在未領取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要求項目監理機構批準施工單位報送的《工程開工報審表》并簽發《工程開工令》。
事件2:在未向項目監理機構報告的情況下,施工單位按照投標書中打樁工程及防水工程的分包計劃,安排了打樁工程施工分包單位進場施工,項目監理機構對此做了相應處理后書面報告了建設單位。建設單位以打樁施工分包單位資質未經其認可就進場施工為由,不再允許施工單位將防水工程分包。
事件3:樁基工程施工中,在抽檢材料試驗未完成的情況下,施工單位已將該批材料用于工程,專業監理工程師發現后予以制止。其后完成的材料試驗結果表明,該批材料不合格,經檢驗,使用該批材料的相應工程部位存在質量問題,需進行返修。
事件4:施工中,由建設單位負責采購的設備在沒有通知施工單位共同清點的情況下就存放在施工現場。施工單位安裝時發現該設備的部分部件損壞,對此,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承擔損壞賠償責任。
事件5:上述設備安裝完畢后進行的單機無負荷試車未通過驗收,經檢驗認定是因為設備本身的質量問題造成的。
問題:
1.指出事件1和事件2中建設單位做法的不妥之處,說明理由。
2.針對事件2,項目監理機構應如何處理打樁工程施工分包單位進場存在的問題?
3.對事件3中的質量問題,項目監理機構應如何處理?
4.指出事件4中建設單位做法的不妥之處,說明理由。
5.事件5中,單機無負荷試車由誰組織?其費用是否包含在合同價中?因試車驗收未通過所增加的各項費用由誰承擔?
4、 某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1:總監理工程師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后,在建設單位主持的次工地會議上報送建設單位代表,并介紹了項目監理規劃的主要內容,會議結束時,建設單位代表要求項目監理機構整理會議紀要,總監理工程師以“誰主持會議誰整理”為由,拒絕整理。
事件2:基礎工程經專業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后已隱蔽,但總監理工程師懷疑隱
蔽的部位有質量問題,要求施工單位將其剝離后重新檢驗,并由施工單位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事件3:現澆鋼筋混凝土構件拆模后,出現蜂窩、麻面等質量缺陷,總監理工程師立即向施工單位下達了《工程暫停令》,隨后提出了質量缺陷的處理方案,要求施工單位整改。
事件4:專業監理工程師巡視時發現,施工單位未按批準的大跨度屋蓋模板支撐體系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隨即報告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征得建設單位同意后,及時下達了《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為趕工期,施工單位未停工整改仍繼續施工。于是,總監理工程師書面報告了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書面報告發出的當天,屋蓋模板支撐體系整體坍塌,造成人員傷亡。
事件5:按施工合同約定,施工單位選定甲分包單位承擔裝飾工程施工,并簽訂了分包合同。裝飾工程施工過程中,因施工單位資金周轉困難,未能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甲分包單位的工程款。為了不影響工期,甲分包單位向項目監理機構提出了支付申請。項目監理機構受理并征得建設單位同意后,即向甲分包單位簽發了支付證書。
問題
1、事件1中,總監理工程師的做法有哪些不妥之處?寫出正確做法。
2、事件2中,總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是否妥當?說明理由。
3、事件3中,總監理工程師的做法有哪些不妥之處?寫出正確做法。
4、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指出事件4中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是否應承擔責任?說明理由。
5、指出事件5項目監理機構做法的不妥之處,說明理由。
5、
某工程的施工合同工期為16周,項目監理機構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如圖6—1所示(時間單位:周)。各工作均按勻速施工。施工單位的報價單(部分)見表6—1。
施工單位報價單 表6-1
序號 |
工作名稱 |
估算工程量 |
全費用綜合單價(元/m³) |
合價(萬元) |
1 |
A |
800m³ |
300 |
24 |
2 |
B |
1200m³ |
320 |
38.4 |
3 |
C |
20次 |
- |
- |
4 |
D |
1600m³ |
280 |
44.8 |
工程施工到第4周時進行進度檢查,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1:A工作已經完成,但由于設計圖紙局部修改,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為840m³,工作持續時間未變。
事件2:B工作施工時,遇到異常惡劣的氣候,造成施工單位的施工機械損壞和施工人員窩工,損失1萬元,實際只完成估算工程量的25%。
事件3:C工作為檢驗檢測配合工作,只完成了估算工程量的20%,施工單位實際發生檢驗檢測配合工作費用5000元。
事件4:施工中發現地下文物,導致D工作尚未開始,造成施工單位自有設備閑置4個臺班,臺班單價為300元/臺班、折舊費為100元/臺班。施工單位進行文物現場保護的費用為1200元。
問題1:根據第4周末的檢查結果,在圖6-1上繪制實際進度前鋒線,逐項分析B、C、D三項工作的實際進度對工期的影響,并說明理由。
問題2:若施工單位在第4周末就B、C、D出現的進度偏差提出工程延期的要求,項目監理機構應批準工程延期多長時間?為什么?
問題3:施工單位是否可以就事件2、4提出費用索賠?
為什么?可以獲得的索賠費用是多少?
問題4:事件3中C工作發生的費用如何結算?
問題5:前4周施工單位可以得到的結算款為多少元?
6、
某工程,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簽訂了施工合同,在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1:工程開工前,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召開了次工地會議。會上,總監理工程師對召開工地例會提出了要求。會后,項目監理機構起草了會議紀要,由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分發給有關單位;總監理工程師主持編制了監理規劃,報送建設單位。
事件2:施工過程中,由于施工單位遺失工程某部位設計圖紙,施工人員憑經驗施工,現場監理員發現時,該部位的施工已經完畢。監理員報告了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到現場后,指令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并報告建設單位。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對該部位結構進行核算。經設計單位核算,該部位結構能夠滿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設計單位電話告知建設單位,可以不作處理。
事件3:由于事件2的發生,項目監理機構認為施工單位未按圖施工,該部位工程不予計量;施工單位認為停工造成了工期拖延,向項目監理機構提出了工程延期申請。
事件4:受金融危機影響,建設單位于2010年1月20日正式通知施工單位與監理單位,緩建尚未施工的子項目D、E。而此前,施工單位已按照批準的計劃訂購了用于子項目D、E的設備,并支付定金300萬元。鑒于無法確定復工時間,建設單位于2010年2月10日書面通知施工單位解除施工合同。
事件5:施工單位為了確保安裝質量,在施工組織設計原定檢測計劃的基礎上,又委托一家檢測單位加強安裝過程的檢測。安裝工程結束時,施工單位要求項目監理機構支付其增加的檢測費用,但被總監理工程師拒絕。
問題:
1.指出事件1中的不妥之處,寫出正確做法。
2.指出事件2中的不妥之處,寫出正確做法。該部位結構是否可以驗收?為什么?
3.事件3中項目監理機構對該部位工程不予計量是否正確?說明理由。項目監理機構是否應該批準工程延期申請?為什么?
4.事件4中,若解除施工合同,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施工單位應得到哪些費用補償?
5.事件5中總監理工程師的做法是否正確?為什么?
7、
某工程,建設單位與施工總包單位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簽訂了施工合同。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1:主體結構施工時,建設單位收到用于工程的商品混凝土不合格的舉報,立刻指令施工總包單位暫停施工。經檢測鑒定單位對商品混凝土的抽樣檢驗及混凝土實體質量抽芯檢測,質量符合要求。為此,施工總包單位向項目監理機構提交了暫停施工后人員窩工及機械閑置的費用索賠申請。
事件2:施工總包單位按施工合同約定,將裝飾工程分包給甲裝飾分包單位。在裝飾工程施工中,項目監理機構發現工程部分區域的裝飾工程由乙裝飾分包單位施工。經查實,施工總包單位為按時完工,擅自將部分裝飾工程分包給乙裝飾分包單位。
事件3:室內空調管道安裝工程隱蔽前,施工總包單位進行了自檢,并在約定的時限內按程序書面通知項目監理機構驗收。項目監理機構在驗收前6小時通知施工總包單位因故不能到場驗收,施工總包單位自行組織了驗收,并將驗收記錄送交項目監理機構,隨后進行工程隱蔽,進入下道工序施工。總監理工程師以“未經項目監理機構驗收”為由下達了 《工程暫停令》。
事件4:工程保修期內,建設單位為使用方便,直接委托甲裝飾分包單位對地下室進行了重新裝修,在沒有設計圖紙的情況下,應建設單位要求,甲裝飾分包單位在地下室承重結構墻上開設了兩個1800mm×2000mm的門洞,造成一層樓面有多處裂縫,且地下室有嚴重滲水。
問題
1、事件1中,建設單位的做法是否妥當?項目監理機構是否應批準施工總包單位的索賠申請?分別說明理由。
2、寫出項目監理機構對事件2的處理程序。
3、事件3中,施工總包單位和總監理工程師的做法是否妥當?分別說明理由。
4、對于事件4中發生的質量問題,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總包單位和甲裝飾分包單位是否應承擔責任?分別說明理由。
8、某工程,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簽訂了施工合同,在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1:工程開工前,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召開了次工地會議。會上,總監理工程師對召開工地例會提出了要求。會后,項目監理機構起草了會議紀要,由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分發給有關單位;總監理工程師主持編制了監理規劃,報送建設單位。
事件2:施工過程中,由于施工單位遺失工程某部位設計圖紙,施工人員憑經驗施工,現場監理員發現時,該部位的施工已經完畢。監理員報告了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到現場后,指令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并報告建設單位。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對該部位結構進行核算。經設計單位核算,該部位結構能夠滿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設計單位電話告知建設單位,可以不作處理。
事件3:由于事件2的發生,項目監理機構認為施工單位未按圖施工,該部位工程不予計量;施工單位認為停工造成了工期拖延,向項目監理機構提出了工程延期申請。
事件4:主體結構施工時,由于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施工現場用于工程的材料損壞,導致經濟損失和工期拖延,施工單位按程序提出了工期和費用索賠。
事件5:施工單位為了確保安裝質量,在施工組織設計原定檢測計劃的基礎上,又委托一家檢測單位加強安裝過程的檢測。安裝工程結束時,施工單位要求項目監理機構支付其增加的檢測費用,但被總監理工程師拒絕。
問題:
1.指出事件1中的不妥之處,寫出正確做法。
2.指出事件2中的不妥之處,寫出正確做法。該部位結構是否可以驗收?為什么?
3.事件3中項目監理機構對該部位工程不予計量是否正確?說明理由。項目監理機構是否應該批準工程延期申請?為什么?
4.事件4中施工單位提出的工期和費用索賠是否成立?為什么?
5.事件5中總監理工程師的做法是否正確?為什么?
9、某實施監理的工程,甲施工單位選擇乙施工單位分包基坑支護土方開挖工程。
施工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1:乙施工單位開挖土方時,因雨期下雨導致現場停工3天,在后續施工中,乙施工單位挖斷了一處在建設單位提供的地下管線圖中未標明的煤氣管道,因搶修導致現場停工7天。為此,甲施工單位通過項目監理機構向建設單位提出工期延期10天和費用補償2萬元(合同約定,窩工綜合補償2000元/天)的請求。
事件2:為了趕工期,甲施工單位調整了土方開挖方案,并按規定程序進行了報批。總監理工程師在現場發現乙施工單位未按調整后的土方開挖方案施工并造成圍護結構變形超限,立即向甲施工單位簽發《工程暫停令》,同時報告了建設單位。乙施工單位未執行指令仍繼續施工,總監理工程師及時報告了有關主管部門,后因圍護結構變形過大引發了基坑局部坍塌事故。
事件3:甲施工單位憑施工經驗,未經安全驗算就編制了高大模板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經項目經理簽字后報總監理工程師審批的同時,就開始搭設高大模板,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則由項目總工程師兼任。
事件4:甲施工單位為了便于管理,將施工人員的集體宿舍安排在本工程尚未竣工驗收的地下車庫內。
問題:
1.指出事件1中挖斷煤氣管道事故的責任方,說明理由。項目監理機構批準的工程延期和費用補償各多少?說明理由。
2.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分析事件2中甲、乙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對基坑局部坍塌事故應承擔的責任,說明理由。
3.指出事件3中甲施工單位的做法有哪些不妥,寫出正確的做法。
4.指出事件4中甲施工單位的做法是否妥當,說明理由。
10、某工程,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簽訂了合同,經總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施工總進度計劃如圖6-1所示(時間單位:天),各項工作均按早開始時間安排且勻速施工。

施工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1: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前10天,施工單位向項目監理機構遞交了書面申請,請求將開工日期推遲5天。理由是,已安裝的施工起重機械未通過有資質檢驗機構的安全驗收,需要更換主要支撐部件。
事件2:由于施工單位人員及材料組織不到位,工程開工后第33天上班時工作F才開始。為確保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單位決定調整施工總進度計劃。經分析,各項未完成工作的趕工費率及可縮短時間見表6—1。

事件3:施工總進度計劃調整后,工作L按期開工。施工合同約定,工作L需安裝的設備由建設單位采購,由于設備到貨檢驗不合格,建設單位進行了退換。由此導致施工單位吊裝機械臺班費損失8萬元,L工作拖延9天。施工單位向項目監理機構提出了費用補償和工程延期申請。
問題:
1、事件1中,項目監理枇構是否應批準工程推遲開工?說明理由。
2、指出圖6-1所示施工總進度計劃的關鍵線路和總工期。
3、事件2中為使趕工費少,施工單位應如何調整施工總進度計劃(寫出分析與調整過程)?趕工費總計多少萬元?計劃調整后工作L總時差和自由時差為多少天?
4、事件3中,項目監理機構是否應批準費用補償和工程延期?分別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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