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從業考試《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考試內容第二十六章第二節:合規管理機構設置。基金法律法規教材核心考點講解>>
【本節目標】
了解合規管理涉及的相關部門設置
理解合規管理相關部門的合規責任
【本節結構圖】
【本節例題】
1.關于督察長的合規責任,以下表述錯誤的是( )。
A.督察長享有充分的知情權
B.督察長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體董事報送工作報告
C.督察長經董事會和總經理批準后可以享有調查權,可以調閱公司相關文件、檔案
D.督察長負責組織指導公司監察稽核工作
答案:C
解析:督察長享有充分的知情權和獨立的調查權。督察長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有權參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會以及公司業務、投資決策、風險管理等相關會議,有權調閱公司相關文件、檔案。
2.合規管理部門的基本職責不包括( )。
A.持續關注法律、規則和準則的最新發展,正確理解法律、規則和準則的規定及其精神,準確把握法律、規則和準則對基金經營的影響,及時為高級管理層提供合規建議
B.實施充分且有代表性的壓力評估和測試
C.制定并執行風險為本的合規管理計劃,包括特定政策和程序的實施與評價、合規風險評估、合規性測試、合規培訓與教育等
D.審核評價基金管理人各項政策、程序和操作指南的合規性,組織、協調和督促各業務條線和內部控制部門對各項政策、程序和操作指南進行梳理和修訂
答案:B
解析:B項,合規管理部門的基本職責之一是實施充分且有代表性的合規風險評估和測試,包括通過現場審核對各項政策和程序的合規性進行測試,詢問政策和程序存在的缺陷,并進行相應的調查,合規性測試結果應按照基金管理人的內部風險管理程序,通過合規風險報告路線向上報告,以確保各項政策和程序符合法律、規則和準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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