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基礎知識》考試大綱要求:掌握董事會席位條款。【聽課學習,快人一步>>】
233網校整理第五章(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董事會席位條款習題及答案如下:
1.下列投資協議條款的簡要約定中,屬于董事會席位分配條款的是()。
A.“投資人有權提名一名董事(“投資人提名董事”)至被投資公司董事會,如經股東會選舉通過,則包括投資人提名并選舉通過的董事在內,董事會由不超過11名董事組成……”
B.“公司如向第三方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應由董事會決議通過……”
C.“投資人有權提名一名監事(“投資人提名監事”)至被投資公司監事會,如經股東會選舉通過,則包括投資人提名并選舉通過的監事在內,監事會由不超過5名監事組成,其中兩名監事分別由職工代表和外部監事組成……”
D.“公司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
答案:A
解析:董事會席位條款指的是在投資協議中股權投資基金和目標公司之間約定董事會的席位構成和分配的條款。董事會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董事會席位條款的實質是對被投資企業的控制權分配進行約定。通常,董事會席位條款會約定董事會席位總數及其分配規則。
2.董事會席位條款未對目標企業董事會的()作出約定。
A.席位數量
B.股權比例
C.后續調整規則
D.初始分配方案
答案:B
解析:董事會席位條款約定目標企業董事會的席位數量、初始分配方案和后續調整規則,是目標企業控制權分配的重要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