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09年經濟師考試4月10日-5月15日報名
關于2009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粵人考〔2009〕22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事局考試機構,省直及中央駐粵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09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10號),現將我省的考務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辦法
(一)網上報名
全省網上報名時間:2009年4月10日9:00—5月15日17:00。
考生在上述時間內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網址:www.gdkszx.com.cn)進入我省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報名(深圳市屬單位考生請登錄深圳市考試指導中心網站進行報名)。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見附件1。
考生應對提交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負責,如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二)交費及報名確認
各市交費及報名確認的辦法、時間、地點由各市人事考試機構決定后公布。
省直報名點采用網上交費方式。考生全科成績合格后按網上公布的時間提交報名表及相片等相關資料,屆時省人事考試局將以手機短信方式提示各位考生。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試時間 |
科 目 | ||
11月8日 |
上午 |
9:00--11:30 |
專業知識與實務(初、中級) |
下午 |
2:00--4:30 |
經濟基礎知識(初、中級) |
三、考試方式
?。ㄒ唬┛荚噷I設置及題型、題量均與去年相同。本考試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二)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四、其他
?。ㄒ唬┛紙鲈O置
在各地級以上市和省直設置考場。
(二)準考證的獲取
考生必須在考試前7-20天內自行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網址:www.gdkszx.com.cn)用A4紙下載打印準考證。
?。ㄈ┳C書發放方式
各市考生證書由所在市考試機構負責發放。在省直報名點報考的考生,證書領取可選擇“郵政特快專遞”服務,也可到省人事考試局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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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物價局粵價函〔2001〕237號文,考務費按每科50元收取。
附件:1. 2009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2. 2009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
3. 2009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4. 2009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廣東省人事考試局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1
2009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報考對象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符合規定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二、報考條件
(一)初級:必須具備高中畢業(含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二)中級: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專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10年,取得初級資格;
2.大專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6年;
3.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4年;
4. 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
5.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
6.取得博士學位。
以上報名條件中規定的專業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2009年12月31日。
三、提交材料的要求
1.《2009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考生用A4紙從網上自行下載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本人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原件現場核對后退回)。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4.符合報考中級條件中第1款的,還須提交初級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用A4紙復印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情節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附件2
姓 名 |
|
性別 |
|
身份證號 |
|
照 片
(大一寸) | ||||||||||||
國籍地區 |
|
學 歷 |
|
學 位 |
| |||||||||||||
畢業院校 |
|
專業名稱 |
|
畢業時間 |
| |||||||||||||
所學專業 |
|
專業技術
職 務 |
|
從事專業
工作年限 |
| |||||||||||||
工作單位 |
|
聯系電話 |
| |||||||||||||||
通信地址 |
|
郵政編碼 |
| |||||||||||||||
報考級別 |
□初級 □中級 |
報考專業 |
| |||||||||||||||
工 作 簡 歷 | ||||||||||||||||||
起 止 年 月 |
單 位 名 稱 |
從事何種專業工作 | ||||||||||||||||
|
|
| ||||||||||||||||
|
|
| ||||||||||||||||
|
|
| ||||||||||||||||
|
|
|
省直報名點考生考后證書領取方式選擇(請在□內打“√”):□自?。弧跆乜鞂_f。
一、填表注意事項: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網上報名后,用A4紙直接下載雙面打印,交單位審核蓋章。
2.此表“單位審核”欄由單位填寫。單位對報考者所填內容,提交的材料(含照片)等是否真實進行審核確認,加蓋公章。
3. 考生對提交材料的準確性負責,網上確認的報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二、報名必須提交如下材料:
1.此表一式一份。
2.本人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原件現場核對后退回)。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4.符合報考中級條件中第1款的,還須提交初級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用A4紙復印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三、聲明:
我提供的證件材料真實準確,本表所填的內容與網上報名內容一致,如不真實、準確、一致,我負由此引起的后果。
報考者(本人簽名):
單
位
審
核 |
經審核,該同志所提供的學歷、資歷真實、準確,具備(請在以下□內打“√” ):
□報考初級條件;
□報考中級條件。
單位蓋單
經辦人簽名: 年 月 日 | ||
考 試 機 構 審 核 意 見 |
單位蓋章
經辦人簽名: 年 月 日
| ||
考試時間 |
2009年11月8日 |
資格證書編號 |
|
發
證
機
關
意
見 |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2.發證機關意見欄由省人事考試局填寫。
3.發證后,考生應將此表交回單位存入個人檔案中。
附件3
2009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類別 |
級別 |
專 業 |
科 目 | ||||
代碼 |
名稱 |
中 級 |
初 級 | ||||
代碼 |
名 稱 |
代碼 |
名 稱 | ||||
01.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
3.中級
4.初級 |
01 |
工商管理 |
01 |
工商管理(中級) |
21 |
工商管理(初級) |
16 |
經濟基礎(中級) |
36 |
經濟基礎(初級) | ||||
02 |
農業經濟 |
02 |
農業經濟(中級) |
22 |
農業經濟(初級) | ||
16 |
經濟基礎(中級) |
36 |
經濟基礎(初級) | ||||
03 |
商業經濟 |
03 |
商業經濟(中級) |
23 |
商業經濟(初級) | ||
16 |
經濟基礎(中級) |
36 |
經濟基礎(初級) | ||||
07 |
財政稅收 |
04 |
財政稅收(中級) |
24 |
財政稅收(初級) | ||
16 |
經濟基礎(中級) |
36 |
經濟基礎(初級) | ||||
09 |
金 融 |
05 |
金融(中級) |
25 |
金融(初級) | ||
16 |
經濟基礎(中級) |
36 |
經濟基礎(初級) | ||||
10 |
保 險 |
06 |
保險(中級) |
26 |
保險(初級) | ||
16 |
經濟基礎(中級) |
36 |
經濟基礎(初級) | ||||
11 |
運輸水路 |
07 |
運輸水路(中級) |
27 |
運輸水路(初級) | ||
16 |
經濟基礎(中級) |
36 |
經濟基礎(初級) | ||||
12 |
運輸公路 |
08 |
運輸公路(中級) |
28 |
運輸公路(初級) | ||
16 |
經濟基礎(中級) |
36 |
經濟基礎(初級) | ||||
13 |
運輸鐵路 |
09 |
運輸鐵路(中級) |
29 |
運輸鐵路(初級) | ||
16 |
經濟基礎(中級) |
36 |
經濟基礎(初級) | ||||
14 |
運輸民航 |
10 |
運輸民航(中級) |
30 |
運輸民航(初級) | ||
16 |
經濟基礎(中級) |
36 |
經濟基礎(初級) | ||||
15 |
人力資源 |
11 |
人力資源(中級) |
31 |
人力資源(初級) | ||
16 |
經濟基礎(中級) |
36 |
經濟基礎(初級) | ||||
16 |
郵電經濟 |
12 |
郵電經濟(中級) |
32 |
郵電經濟(初級) | ||
16 |
經濟基礎(中級) |
36 |
經濟基礎(初級) | ||||
17 |
房地產
經 濟 |
13 |
房地產經濟(中級) |
33 |
房地產經濟(初級) | ||
16 |
經濟基礎(中級) |
36 |
經濟基礎(初級) | ||||
19 |
旅游經濟 |
14 |
旅游經濟(中級) |
34 |
旅游經濟(初級) | ||
16 |
經濟基礎(中級) |
36 |
經濟基礎(初級) | ||||
21 |
建筑經濟 |
15 |
建筑經濟(中級) |
35 |
建筑經濟(初級) | ||
16 |
經濟基礎(中級) |
36 |
經濟基礎(初級) |
說明:1. 考生在網上報名時,應對應上表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填表”。
2. 上表內容與現用全國統一的《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PTMIS)》對應一致。
附件4
2009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4月10日9:00至5月15日17:00 |
全省網上報名系統開通,受理考生網上報名。各市交費確認的具體時間由各市確定后公布。省直考區實行網上交費確認。 |
5月15日前 |
全省完成報名確認工作 |
5月18日 |
各市報送訂書單 |
5月27日前 |
各市報送報名數據庫、匯總表 |
9月28日前 |
安排考場、上報試卷預訂單、制作準考證 |
10月15日起 |
考生自行打印準考證 |
11月8日 |
考試 |
12月18日前 |
完成閱卷工作,上報成績信息 |
2010年1月8日前 |
公布考試成績 |
各市收到省人事廳下發的考試合格人員名單文件后七個工作日內 |
各市報送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報考材料和報考資格初次復核情況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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