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關于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公布140項國家職業資格目錄。
《通知》提出,各地區、各部門未經批準不得在目錄之外自行設置國家職業資格。社會組織和企事業單位不得變相開展資格資質許可和認定,證書不得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中華”、“國家”、“全國”、“職業資格”或“人員資格”等字樣和國徽標志。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共計140項職業資格
《通知》中介紹,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共計140項職業資格。其中,
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59項,含準入類36項,水平評價類23項;經濟師就在水平評價類里面哦!
技能人員職業資格81項,含準入類5項,水平評價類76項。
這些職業資格基本涵蓋了經濟、教育、衛生、司法、環保、建設、交通等國家重要的行業領域,符合國家職業資格設置的條件和要求。
準入類職業資格關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均有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決定作為依據;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和社會通用性,技術技能要求較高,行業管理和人才隊伍建設確實需要。
職業資格目錄明確了國家職業資格范圍、實施機構和設定依據,有利于從源頭上解決職業資格過多過濫的問題。目錄之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目錄之內除準入類職業資格外一律不得與就業創業掛鉤。
目錄接受社會監督,保持相對穩定,實行動態調整。今后職業資格設置、取消及納入、退出目錄,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評估論證、新設職業資格應當遵守《國務院關于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的通知》(國發〔2013〕39號)規定并廣泛聽取社會意見后,按程序報經國務院批準。
《通知》還提出,各地區、各部門未經批準不得在目錄之外自行設置國家職業資格。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和企事業單位可依據市場需要自行開展能力水平評價活動,但不得變相開展資格資質許可和認定。
附件: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共計140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