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基礎知識(初級輔導):反不正當競爭,產品質量法律制度
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
考試內容和目的:
本章介紹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介紹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概念、立法目的和調整對象,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概念和特征,11類典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督,以及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法律責任等。
通過本章的考試,檢驗考生對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內容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的程度,以提高考生應用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解決市場運行過程中發生的具體問題的能力。2004年試卷本章沒有涉及,2005年度試卷本章考了3道單選和1道多選。根據2006年考試大綱的要求,以下知識點需要考生分層次學習:
需要掌握的內容:
1.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概念和特征
2.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表現形式及構成要件
需要熟悉的內容:
1.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概念和調整對象
2.不正當競爭行為應承擔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需要了解的內容:
1.對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的部門及其職權
重點難點及典型例題分析:
(一)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概念、立法目的和調整對象
1.熟悉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概念和調整對象
概念:反不正當競爭法是指調整在維護公平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立法目的:為了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管理和保護公平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反不正當競爭法調整對象:
調整在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過程中發生的
(1)監督管理機構與經營者之間的監督管理關系
(2)經營者相互之間以及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民事賠償關系
(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概念和特征
1.掌握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法律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
不正當競爭的特征:
(1)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主體是經營者;
(2)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經營者在主觀上有不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的過錯;客觀上有實施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不正當競爭的客觀事實;
(3)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所侵犯的客體是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所保護的而被不正當競爭行為所侵害和擾亂的市場競爭秩序和社會關系。
(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種類
掌握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表現形式及構成要件(本章重點)
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表現形式:(掌握這些表現形式具體包括的行為規定)
(1)假冒行為
(2)限購排擠行為
(3)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的行為
(4)商業賄賂行為
(5)虛假廣告行為
(6)侵犯商業秘密行為
(7)降價排擠行為
(8)搭售行為
(9)不正當獎售行為
(10)詆毀商譽行為
(11)通謀投標行為
【例題1】下列敘述中,不屬于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的行為的是( )。(2005年單選考題)
A.某市交通局限定小轎車使用者只能購買某一品牌的凈化器
B.政府及其所屬部門處罰達成價格同盟的企業
C.政府及其所屬部門限制外地商品進入本地市場
D.政府及其所屬部門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場
【答案】B
【例題2】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為( ),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的行為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2005年單選考題)
A.銷售鮮活商品
B.處理有效期限即將到期的商品
C.清償債務
D.擴大市場占有率
【答案】D
【解析】為排擠競爭對手,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的行為是不正當競爭行為,有些情況不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如銷售鮮活商品、處理有效期限即將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積壓的商品、季節性降價,因為清償債務、轉產、歇業降價銷售商品。這一點考試的頻率非常高。
【例題3】下面( )不是商業賄賂行為。
A.以明示發生給對方回扣
B.在賬外暗中給中間人傭金
C.在賬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
D.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賬外暗中收受回扣
【答案】A
(四)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督檢查
1.了解對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的部門及其職權
對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的主要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也包括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部門。
監督檢查部門的職權:
(1)詢問權
(1)查詢、復制權
(2)檢查權
(3)行政處罰權
【例題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對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的機構主要是( )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2005年單選考題)
A.鄉鎮級 B.縣級 C.地市級 D.省級
【答案】B
(五)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法律責任
熟悉不正當競爭行為應承擔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1.經營者的法律責任
經營者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這是經營者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經營者除承擔民事責任外,因其從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類型不同,還應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包括假冒、賄購賄銷、限購排擠、虛假廣告、侵犯商業秘密、有獎銷售、通謀投標和抗拒檢查應承擔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2.政府和所屬部門的法律責任
相關推薦
- 2016年初級經濟師經濟基礎章節講義:第十一章05-23
- 2016年經濟師初級經濟基礎章節講義:第十章05-23
- 2016年初級經濟師經濟基礎章節講義:第十二章05-23
- 2016年經濟師初級經濟基礎章節講義:第九章05-23
- 2016年初級經濟師經濟基礎章節講義匯總05-03
?γ??????? | ??? | ???/???? | ??????? | ???? |
---|---|---|---|---|
2017?????????????????? | ?????? | ??640 / ??280 | ![]() |
???? |
2017?????????????????????? | ?????? | ??640 / ??280 | ![]() |
???? |
2017????????????????????????????? | ???? | ??640 / ??280 | ![]() |
???? |
2017????????????????????????? | ??? | ??640 / ??280 | ![]() |
???? |
2017????????????????????????? | ???? | ??640 / ??280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