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初年經濟師考試財政稅收財政的概念與職能(2)
財政的一般特征
(一)財政分配的主體
財政分配的主體是國家,在任何社會形態下都是如此。財政分配以國家存在為前提,由國家來組織進行,國家在財政分配中居于主導地位。這是財政分配區別于其他分配范疇的基本特征。
財政分配的主體是國家,它包含幾層含義:
,國家是財政分配的前提;
第二,國家在財政分配中處于主動的、支配的地位;
第三,財政分配是在全社會范圍內進行的集中性分配。
(二)財政分配的對象
從財政分配的實際內容來考察,財政分配的對象是社會產品,主要是剩余產品。
(三)財政分配的目的
財政分配的目的是保證國家實現其職能的需要,這種需要屬于社會公共需要。
Ø 所謂社會公共需要,是指向社會提供公共安全、秩序、公民基本權利和經濟發展的社會條件等方面的需要。
Ø 社會公共需要具有四個特征:
,社會公共需要提供的公共產品,其效用具有“不可分割性”;
第二,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提供的產品不具有排他性;
第三,社會成員享用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無需付出代價或只需付出少量的費用;
第四,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物質來源只能是剩余產品價值的一部分。
Ø 社會公共需要可以分為三個層次:
(1)保證執行國家職能的需要(典型的社會公共需要)。如國防、外交、普及教育等。
(2)準社會公共需要。如高等教育、醫療事業。
(3)大型公共設施。如郵政、民航、電力和城市公共設施等。
注意:教材上每一個層次的代表行業是考察的重點內容。
【例題3】我國財政分配的對象主要是( )。
A. c
B. v
C. m
D. c+m
答案:C
解析:財政分配的對象主要是剩余產品,即m。
【例題4】財政的一般特征包括( )。
A. 財政分配的主體是國家
B. 財政分配的主要對象是個人收入
C. 財政分配的目的是滿足社會公共需要
D. 財政分配的制度是經過行政程序建立的
E. 分配的形式主要采取交換方式
答案:AC
解析:財政的一般特征包括財政分配的主體、對象和目的三方面,故排除DE選項,B選項錯誤,應為剩余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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