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初級經濟師考試財稅稅收輔導第六章(1)
增值稅的概念
增值稅是以從事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從事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取得的增值額為課稅對象征收的一種稅。
(一)與營業稅的區別:
資產分:無形資產、有形資產(有形動產、不動產)。
勞務: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等
(二)對增值額的理解
增值額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新創造的那部分價值,即貨物或勞務價值中的"v+m"部分,在我國相當于凈產值或國民收入部分。
從一個生產經營單位來看,增值額是指該單位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的收入額扣除為生產經營這種貨物(包括勞務,下同)而外購的那部分貨物價款后的余額。
從一項貨物來看,增值額是該貨物經歷的生產和流通的各個環節所創造的增值額之和,也就是該貨物的終銷售價格。
(三)增值稅的類型
根據固定資產中所含的進項稅額能否扣除以及如何扣除,可以將增值稅分為三種類型,生產型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和消費型增值稅。
1、 消費型增值稅
消費型增值稅,允許納稅人從本期銷售商品的收入中扣除用于生產經營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的全部價值。就整個社會而言,實際相當于只對消費資料征稅,生產資料不征稅,所以稱為消費型增值稅。
2、收入型增值稅
收人型增值稅,允許納稅人從本期銷售商品的收入中扣除用于生產經營的流動資產的價值和固定資產的當期折舊價值。就整個社會而言,其增值部分實際相當于國民收入,所以稱為收入型增值稅。
3、生產型增值稅
生產型增值稅,允許納稅人從本期銷售商品的收入中扣除用于生產經營的流動資產的價值,不允許扣除固定資產的價值。增值稅允許抵扣的范圍,只限于原材料、燃料等勞動對象的價值。就整個社會而言,其增值部分實際相當于國民生產總值,故稱生產型增值稅。
(四)增值稅的特點
1不重復征稅,具有中性稅收的特征
2.逐環節征稅,逐環節扣稅,終消費者是全部稅款的承擔者。
3.稅基廣闊,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連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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