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初級經濟師考試財稅稅收輔導第八章(4)
城鎮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以開征范圍的土地為征稅對象,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標準,按規定稅額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一、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和征稅范圍
(一)納稅人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不包括農村:
1.城鎮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
2.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
3.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二)征稅范圍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稅率
城鎮土地使用稅實行分級幅度稅額。每平方米土地年稅額規定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三、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計稅依據
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平方米)為計稅依據。計量標準為每平方米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計稅土地面積(平方米)x適用單位稅額
四、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減免
(一)基本規定
?。ㄒ唬﹪覚C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ǘ┯蓢邑斦块T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ㄈ┳诮趟聫R、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
?。ㄋ模┦姓值?、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ㄎ澹┲苯佑糜谵r、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浥鷾书_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五至十年;
(七)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ò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審核后,報國家稅務局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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