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初級經濟師考試財政稅收復習資料:其他稅收制度1
節 房產稅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以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房屋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一、房產稅的納稅人和征稅范圍
(一)納稅人
房產稅以在征稅范圍內的房屋產權所有人為納稅人。
1.產權屬國家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稅;產權屬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稅。
2.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稅。(注意產權出典的概念)
3.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4.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5.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應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
以上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
6. 我國自2009年1月1日起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明確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組織以及外籍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繳納房產稅。 【新內容】
(二)征稅范圍
房產稅的征稅范圍是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
【例題1:教材第153頁第3題】房產稅納稅人不包括( )。
A.在征稅范圍內擁有房屋產權的國有企業
B.農村房屋所有者
C. 在征稅范圍內擁有房屋產權的外商投資企業
D. 在征稅范圍內擁有房屋產權的外國企業
答案:B
解析:農村房屋不屬于房產稅的征稅范圍。
二、房產稅的稅率
房產稅采用比例稅率。根據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房產稅的稅率分為兩種:
(1)依據房產計稅余值計稅的(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計征的),稅率為1.2%;
(2)依據房產租金收入計稅的,稅率為12%。
從2001年1月1日起,對個人居住用房出租仍用于居住的,其應繳納的房產稅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
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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