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初級經濟師考試財政稅收復習資料:其他稅收制度4
四、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減免
(一)下列土地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稅: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6)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7)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8)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審核后,報國家稅務局批準。
此外,還有一些用地的征免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確定。
(二)減免稅優惠的特殊規定
教材共介紹了13種情況。
【補充內容: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的比較】
稅種 |
房產稅 |
城鎮土地使用稅 |
概念 |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以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房屋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以開征范圍的土地為征稅對象,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規定稅額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
納稅人 |
房屋產權所有人 |
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 |
征稅范圍 |
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 |
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 |
稅率 |
采用比例稅率:依據房產計稅余值計稅的,稅率為1.2%;依據房產租金收入計稅的,稅率為12%。 |
實行分級幅度稅額稅率:分為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4級 |
應納稅額的計算 |
應納稅額=房產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適用稅率 |
年應納稅額=實際占用的應稅土地面積(平方米)×適用稅額 |
減免規定 |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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