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級經濟師考試經濟基礎知識考點串講(30)
20. 按照轉讓內容的不同,合同的轉讓可以分為:合同權利的轉讓、合同義務的轉讓、合同權利、義務一并轉讓
21. 合同終止的法定情形:①債務已經按|環 球網校提供|照約定履行;②合同解除;③債務相互抵消;④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⑤債權人免除債務;⑥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⑦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22. 合同解除的特點:①適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不適用于無效和可撤銷合同;②必須具備一定條件;③必須有解除行為,我國的合同立法沒有采取當然解除主義;④有解除權的一方必須在法定或合同約定的期限內行使合同的解除權;⑤合同解除使合同關系自始消滅或向將來消滅。
23. 合同解除的種類: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24. 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①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②債權人下落不明;③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④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25. 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包括:①繼續履行;②采取補救措施;③賠償損失;④支付違約金;⑤支付定金。現行《合同法》采取以嚴格責任為原則、以過錯責任為補充的違約責任歸責原則
26. 免責事由包括法定免責事由和約定免責事由。前者主要是指不可抗力;后者是指當事人通過合同約定的免除承擔違約責任的事由。
27. 合同擔保方式包括: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
28. 保證方式: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兩種。
29. 保證擔保的范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30. 保證期間:可以由雙方當事人自由約定。未約定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31. 不得抵押的財產:土地所有權;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遼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有爭議的財產;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32. 債權與債務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債權人留置財產后,債務人應當在不少于兩個月的期限內履行債務。
33. 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34. 部分具體合同: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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