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級經濟師《經濟基礎知識》應試指南:第三三章
本文導航
考點三 合同的訂立、履行和終止
(一)合同的訂立
1.要約
(1)要件:要約必須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約是以訂立合同為目的的意思表示;要約是向要約人希望與其締結合同的相對人發出的意思表示;要約的內容必須具體確定。
(2)生效: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3)要約的撤回
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4)要約的撤銷
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例外: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呵撤銷;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2.承諾
(1)要件:承諾只能由受要約人向要約人作出;承諾必須在有效期限內作出;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實質性的要件)。
(2)生效: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
(3)承諾的撤回
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注意:承諾不存在撤銷)
3.締約過失責任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二)合同的履行
1.全面履行原則
履行主體、標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適當。
2.誠實信用原則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時,應積極履行通知義務、協助履行義務、保密義務。
3.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三)合同的終止
1.合同履行
2.抵銷
3.提存
4.免除債務
5.混同
【例5·單選題】根據《合同法》規定,要約在( )生效。
A.發出時
B.到達受要約人時
C.受要約人做出有效承諾時
D.受要約人的承諾到達要約人時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要約的生效。
【例6·多選題】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 )情況的,可通過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履行。
A.經營情況嚴重惡化的
B.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的
C.喪失商業信譽的
D.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等其他情形的
E.經營情況不穩定的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查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
【例7·單選題】甲乙雙方訂立買賣合同,約定收貨后一周內付款。甲方在交貨前發現乙方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甲方( )。
A.可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
B.可行使先履行抗辯權
C.可行使不安抗辨權
D.可解除合同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不安抗辯權的概念。
(一)合同的訂立
1.要約
(1)要件:要約必須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約是以訂立合同為目的的意思表示;要約是向要約人希望與其締結合同的相對人發出的意思表示;要約的內容必須具體確定。
(2)生效: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3)要約的撤回
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4)要約的撤銷
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例外: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呵撤銷;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2.承諾
(1)要件:承諾只能由受要約人向要約人作出;承諾必須在有效期限內作出;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實質性的要件)。
(2)生效: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
(3)承諾的撤回
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注意:承諾不存在撤銷)
3.締約過失責任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二)合同的履行
1.全面履行原則
履行主體、標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適當。
2.誠實信用原則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時,應積極履行通知義務、協助履行義務、保密義務。
3.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三)合同的終止
1.合同履行
2.抵銷
3.提存
4.免除債務
5.混同
【例5·單選題】根據《合同法》規定,要約在( )生效。
A.發出時
B.到達受要約人時
C.受要約人做出有效承諾時
D.受要約人的承諾到達要約人時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要約的生效。
【例6·多選題】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 )情況的,可通過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履行。
A.經營情況嚴重惡化的
B.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的
C.喪失商業信譽的
D.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等其他情形的
E.經營情況不穩定的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查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
【例7·單選題】甲乙雙方訂立買賣合同,約定收貨后一周內付款。甲方在交貨前發現乙方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甲方( )。
A.可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
B.可行使先履行抗辯權
C.可行使不安抗辨權
D.可解除合同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不安抗辯權的概念。
真題推薦:2003年-2013年中級經濟師歷年真題|《中級基礎知識》歷年考題解析
2014新信息:2014經濟師報名時間|考試時間|考試指南|報考指南|報考條件
編輯推薦:2014中級房地產講義|工商管理筆記|人力資源應試指南|基礎知識公式/要點
網校輔導:為幫助考生在自學的基礎上能較好地掌握2014年經濟師考試內容,233網校提供了2014年經濟師初中級經濟基礎沖刺班、習題班等課程!免費試聽>>
責編:lq評論
相關推薦
- 2016年中級經濟師各科考試特點匯總05-23
- 2016年中級各科背誦知識點匯總03-01
- 2016年中級經濟基礎章節知識點匯總03-01
- 2016年中級經濟基礎備考計劃表03-01
- 2016年中級經濟師考試經濟基礎知識特點分析02-22
?γ??????? | ??? | ???/???? | ??????? | ???? |
---|---|---|---|---|
2017???м???????????????? | ?????? | ??350 / ??350 | ![]() |
???? |
2017???м?????????? | ?????? | ??350 / ??350 | ![]() |
???? |
2017???м????????????????? | ?????? | ??350 / ??350 | ![]() |
???? |
2017???м????????????? | ????? | ??350 / ??350 | ![]() |
???? |
2017???м????????????? | ????? | ??350 / ??350 | ![]() |
???? |
2017???м???????????????? | ??? | ??350 / ??350 | ![]() |
???? |
2017???м?????????t????? | ??? | ??350 / ??350 | ![]() |
???? |
2017???м???????????t????? | κ???? | ??350 / ??350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