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級經濟師考試財稅預習:政府間財政關系(3)
第三節 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
一、分稅制概述
1.定義:分稅制是指在明確劃分事權和支出的基礎上,按照事權與財權統一的原則,結合稅種的特性,劃分中央與地方的稅收管理權限與稅收收入,并輔之以補助制的方法。分稅制是財政分權管理體制的典型代表,也是市場經濟國家普遍推行的一種財政管理體制模式。
2.內容:分稅制主要包括“分事、分稅、分管” 。
3.分稅方法的形式:
(1)完全按稅種劃分--------包括完全形式和不完全形式兩種
(2)按稅源實行分率分征----如美國。
美國將所得稅作為聯邦的主體稅種;州政府的主體稅種是銷售稅和總收入稅;地方政府的主體稅種則是財產稅,一般占地方收入的70%。
【例題10】美國地方政府的主體稅種是( )。
A.所得稅
B.銷售稅
C. 總收入稅
D.財產稅
答案:D
【例題11:】在分稅制中,主要采用按照稅源實行分率分征辦法的國家有( )
A.中國
B.美國
C.伊朗
D.巴西
答案:B
二、我國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基本內容
1994年分稅制改革總的指導思想是堅持統一政策與分級管理相結合、整體設計與逐步推進相結合的原則。
我國從1994年開始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
(一)中央與地方事權和支出的劃分
(二)中央與地方收入的劃分—依據事權和財權相結合的原則劃分
調整后的主要情況:
(1)中央稅:消費稅;關稅;海關代征的增值稅和消費稅;未納入共享范圍的中央企業所得稅;中央企業上交的利潤;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等集中交納的收入(營業稅、利潤和城市維護建設稅。)
(2)地方稅:營業稅(不含劃歸中央的部分);地方企業上交的利潤;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不含劃歸中央的部分);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煙葉稅;土地增值稅;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
(3)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
①國內增值稅: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
②營業稅:鐵道部、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部分歸中央政府,其余部分歸地方政府。
③企業所得稅:鐵路運輸、國家郵政、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氣企業繳納的部分歸中央政府,其余部分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享。共享比例: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
④個人所得稅:分享比例與企業所得稅相同。
⑤資源稅:海洋石油資源稅歸中央,其余資源稅歸地方。
⑥城市維護建設稅:鐵道部、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部分歸中央政府,其余部分歸地方政府。
⑦印花稅:證券交易印花稅97%歸中央;3%歸地方,其他印花稅歸地方政府。
【例題12:】在我國分稅制中,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的稅種是( )。
A.增值稅
B.消費稅
C.所得稅
D.印花稅
答案:A
(三)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數額的確定
中央財政對地方財政返還數額,以1993年為基期年。核定1993年中央從地方凈上劃的收入數額(即消費稅十75%的增值稅一中央下劃收入)。1993年中央凈上劃收入全額退還地方,保證現有地方既得財力,并以此作為以后稅收返還額;
1994年以后,稅收返還基數在1993年基數上逐年遞增,遞增率按本地區增值稅和消費稅的平均增長率的1:0.3系數確定,即上述兩稅平均每增長1%,中央財政對地方的稅收返還增長0.3%,按環比計算,即每年在上年稅收返還數額的基礎上增長。如若1994年以后中央的凈上劃收入達不到1993年基數則相應地減少稅收返還數額。
稅收返還基數=1993年上劃中央收入數-中央下劃地方收入數
1994年稅收返還數
=1993年核定凈上劃中央收入×(1+本地區增值稅、消費稅增長率×0.3)
以后年度稅收返還數
=上年稅收返還數×(1+本地區增值稅、消費稅增長率×0.3)
(四)完善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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