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級經濟師財政稅收知識點背誦:國際稅收
三、國際重復征稅的產生與免除
(一)國際重復征稅及其產生的原因
國際重復征稅是國際稅收的基本理論問題和核心內容。國際重復征稅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稅收管轄權的交叉重疊直接導致的。
國際重復征稅產生的原因:
首先,跨國納稅人、跨國所得、各國對所得稅的開征是產生國際重復征稅的重要前提。
其次,產生國際重復征稅的根本原因是各國稅收管轄權的交叉。
此外,各國都實行單一的稅收管轄權時,由于各國對居民或收入來源地的認定標準不同,也會出現管轄權的交叉問題,從而產生國際重復征稅。
【例題·單選題】甲國居民有來源于乙國的一筆收入,對這筆收入甲、乙兩國均課征了稅收,形成重復征稅,這是由( )導致的。
A.地域管轄權與地域管轄權的交叉
B.地域管轄權與居民管轄權的交叉
C.居民管轄權與居民管轄權的交叉
D.居民管轄權與公民管轄權的交叉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國際重復征稅。
(二)國際重復征稅的免除
主要有四種方法:低稅法、扣除法、免稅法、抵免法
方法 | 解釋 | 作用 |
1.低稅法 | 居住國政府對其居民國外來源的所得,單獨制定較低的稅率征稅,以減輕重復征稅。 | 只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重復征稅的數額,不能從根本上免除國際重復征稅。只有當單獨制定的較低稅率趨于零時,國際重復征稅才趨于徹底免除。 |
2.扣除法 | 居住國政府對其居民取得的國內外所得匯總納稅時,允許居民將其在國外已納的所得稅作為費用在應納稅所得中予以扣除,就扣除后的部分征稅。 | 不能從根本上免除國際重復征稅。 |
3.免稅法(豁免法) | 居住國政府對其居民來源于非居住國的所得額,單方面放棄征稅權。這種方法是承認收入來源地管轄權的獨占地位。 | 可從根本上免除國際重復征稅,但可能造成本國應稅收入的喪失。 |
4.抵免法(重點) | 居住國政府對其居民的國外所得在國外已納的所得稅,允許從其應匯總繳納的本國所得稅款中抵扣。 | 該方法承認收入來源地管轄權優先于居民管轄權,是目前解決國際重復征稅有效的方法。 |
【例題·單選題】居住國政府對其居民的國外所得在國外已納的所得稅,允許從其應匯總繳納的本國所得稅款中抵扣的方法稱為( )。
A.低稅法
B.免稅法
C.扣除法
D.抵免法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抵免法是指居住國政府對其居民的國外所得在國外已納的所得稅,允許從其應匯總繳納的本國所得稅款中抵扣。
抵免法介紹
抵免方法 | 解釋 | 適用范圍 |
(1)直接抵免 | 居住國政府對其居民納稅人在非居住國直接繳納的所得稅款,允許沖抵其應繳本國政府的所得稅款。 | 適用于同一經濟實體的跨國納稅人,如總公司和分公司之間匯總利潤的稅收抵免。 |
(2)間接抵免 | 居住國政府對其母公司來自國外子公司股息的相應利潤所繳納的外國政府所得稅,允許母公司在應繳本國政府所得稅內進行抵免。 | 適用于跨國母子公司之間的稅收抵免。 |
抵免限額:不超過國外應稅所得額按照本國稅法的規定計算的應繳稅額為限度。
【例題·單選題】甲國居民有來源于乙國的所得100萬元,甲乙兩國的所得稅稅率分別為30%、20%,兩國均行使地域管轄權和居民管轄權。在抵免法下甲國應對該筆所得征收所得稅( )。
A.0
B.10萬元
C.20萬元
D.30萬元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抵免限額=100×30%=30萬元。
國外實際已納稅額=100×20%=20萬元,因為實際已納稅額小于抵免限額,因此按實際已納稅額抵免,抵免20萬元。
甲國應對這筆所得征收所得稅=100×30%-20=10(萬元)。
抵免限額的計算方法
計算方法 | 計算公式 |
(1)分國抵免限額 | 分國抵免限額=國內外應稅所得額×本國稅率×(某一外國應稅所得額/國內外應稅所得額) |
(2)綜合抵免限額 | 綜合抵免限額=國內外應稅所得額×本國稅率×(國外應稅所得額/國內外應稅所得額) |
(3)分項抵免限額 | 分項抵免限額=國內外應稅所得額×本國稅率×(國外某一單項應稅所得額/國內外應稅所得額) |
在綜合抵免法下,納稅人可獲得限度的抵免。 |
稅收饒讓:
居住國政府對其居民在國外得到的所得稅減免優惠的部分,視同在國外實際繳納的稅款給予稅收抵免,不再按居住國稅法規定的稅率進行補征。
目的:為保障各國稅收優惠措施的實際效果。
【例題1·案例分析題】甲國居民有來源于乙國經營所得100萬元,特許權使用費所得50萬元;來源于丙國經營所得200萬元,特許權使用費所得60萬元。甲、乙、丙三國經營所得的所得稅稅率分別為50%、40%、60%;甲、乙、丙三國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所得稅稅率分別為10%、20%、5%。請回答以下問題:
(1)在分國抵免法下來源于乙國所得的抵免額為( )。
A.55萬元
B.50萬元
C.10萬元
D.0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抵免限額=100×50%+50×10%=55萬元
實際已納稅額=100×40%+ 50×20%=50萬元,因為實際已納稅額小于抵免限額,因此按實際已納稅額抵免,可以抵免50萬元。
(2)在分國抵免法下來源于丙國所得的抵免額為( )。
A.123萬元
B.106萬元
C.104萬元
D.0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抵免限額=200×50%+60×10%=106萬元
實際已納稅額=200×60%+ 60×5%=123萬元,因為實際已納稅額大于抵免限額,因此按抵免限額抵免,可以抵免106萬元。
(3)在分國抵免法下甲國應對上述所得征收所得稅稅額為( )。
A.161萬元
B.5萬元
C.0萬元
D.-7萬元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甲國應對上述所得征收所得稅=(55-50)-(106-106)=5萬元
(4)在綜合抵免法下上述所得的抵免額為( )。
A.173萬元
B.161萬元
C.123萬元
D.50萬元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抵免限額=(100+200)×50%+(50+60)×10%=161萬元
實際已納稅額=50+123=173萬元,因為實際已納稅額大于抵免限額,因此按抵免限額抵免,可以抵免161萬元。
(5)在綜合抵免法下甲國應對上述所得征收所得稅稅額為( )。
A.166萬元
B.10萬元
C.0萬元
D.-7萬元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已納稅款大于抵免限額,因此不用納稅。
【例題2·案例分析題】甲國居民有來源于乙國經營所得100萬元,特許權使用費所得50萬元。甲、乙兩國經營所得的所得稅稅率分別為50%、40%;甲、乙兩國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所得稅稅率分別為10%、20%。請回答以下問題:
(1)在分項抵免法下來源于乙國所得的抵免額為( )。
A.55萬元
B.50萬元
C.45萬元
D.0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①經營所得抵免限額=100×50%=50萬元
實際已納稅額=100×40%=40萬元,因為實際已納稅額小于抵免限額,因此按實際已納稅額抵免,可以抵免40萬元
②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抵免限額=50×10%=50萬元
實際已納稅額=50×20%=10萬元,因為實際已納稅額大于抵免限額,因此按抵免限額抵免,可以抵免5萬元
抵免額=40+5=45。
(2)在分項抵免法下甲國應對上述所得征收所得稅為( )。
A.55萬元
B.10萬元
C.5萬元
D.0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①經營所得應該征稅=50-40=10萬元
?、谔卦S權使用費所得無需征稅。
【例題3·單選題】居住國政府對其居民納稅人的全部外國來源所得,不分國別、項目匯總在一起計算抵免限額是對( )方法的解釋。
A.綜合抵免法
B.全面抵免法
C.分國抵免法
D.分項抵免法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綜合抵免法即居住國政府對其居民納稅人的全部外國來源所得,不分國別、項目匯總在一起計算抵免限額。
【例題4·案例分析題】甲國居民有來源于乙國所得100萬元,甲、乙兩國的所得稅的稅率分別為40%、30%,但乙國對非居民來自乙國的所得實行20%的優惠稅率,現甲國采用抵免法消除國際重復征稅并與乙國簽訂了稅收饒讓協定。請回答以下問題:
(1)來源于乙國所得的抵免額為( )。
A.40萬元
B.30萬元
C.20萬元
D.0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抵免限額=100×40%=40萬元
甲國居民在乙國應納稅額=100×30%=30萬元
甲國居民在乙國實際繳納稅額=100×20%=20萬元
由于有稅收繞讓的規定,所以由于享受稅收優惠未納稅視同納稅人已經納稅因此抵免30萬元。
(2)甲國對上述所得應征所得稅稅額為( )。
A.40萬元
B.20萬元
C.10萬元
D.0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應征所得稅稅額=100×40%-30=10(萬元)。
(3)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A.若甲國采用免稅法,則甲國對來源于境外所得一律不再征收所得稅
B.若甲乙兩國未簽訂稅收饒讓協定,則上述所得的抵免額為30萬元
C.若甲乙兩國未簽訂稅收饒讓協定,則甲國應對上述所得征收所得稅稅額為20萬元
D.如果甲國稅率低于乙國稅率,在抵免法下則甲國對居民來源于乙國所得不再征收所得稅
[正確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國際重復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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