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級經濟師考試金融知識點:證券業監管
(二)保險業監管的主要內容
1.法律法規體系
(I)保險法律體系所規范的對象,主要包括保險監管機關、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等。
(2)根據規范的法律關系,保險法律、法規可分為保險民事法律規范、保險行政法律規范和保險刑事法律規范三大類。
保險業法律法規體系
|
保險公司與投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通過保險合同建立的主體間 | |
保險業監管的 |
保險民事法律規范 |
保險公司與保險代理人之間以保險代理合同建立起來的平等主體間 的保險代理權利義務關系等 |
法律法規體系 |
保險行政法律規范 |
保險監管機構與保險人之間的法律規范關系 |
保險刑事法律規范 |
打擊保險活動中的各種刑事犯罪活動,保護保險活動當事人及關系 人的合法權益,保證保險業的經營秩序和管理秩序的法律規范 |
2.償付能力監管
我國目前對償付能力的監管標準使用的是償付能力原則,中國保監會的干預界限是以保險公司的實際償付能力與此標準的比較來確定。
(1)保險公司開業之前對其資本加以規定(全國性公司5億元人民幣,區域性公司為2億元人民幣),這是償付能力監管的基石。
(2)在公司成立后,必須將其注冊資本的20%作為法定保證金存人中國保監會指定銀行,專用于公司清算時清償債務。
(3)同時規定財產保險、人身意外傷害險、短期健康保險、再保險業務按當年自留保費收入的1%提取保險保障基金,直至達到總資產的6%。
(4)保證金和保險保障基金是基本的風險緩沖基金。
(5)我國準備金的提取比例由《保險法》統一規定,經營非壽險業務的,從當年自留保費中按照相當于當年自留保費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6)保險投資收益是增強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重要途徑。
(7)壽險保單的保費主要由生命表、利率和經營費率3個因素決定,其中的可變因素是利率。
【例9‘單選題】我國目前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監管標準適用的是( )償付能力原則。,
A.適度
B.自主
C.
D.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保險業償付能力監管的相關知識。我國目前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監管標準適用的是償付能力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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