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案例分析題(共5題,(一)、(二)、(三)題各20分,(四)、(五)題各30分)
31、1.背景
某寫字樓項目,建筑面積84540.4m2,兩層連通整體地下室,地上為兩棟塔樓,基礎形式為筏板基礎,結構體系為全現澆鋼筋混凝土剪力墻結構。地下結構施工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地下室底板外防水設計為兩層2mm的高聚物改性瀝青卷材,施工單位擬采用熱熔法、滿粘施工,監理工程師認為施工方法存在不妥,不予確認。
事件二:地下室單層面積較大,由于設備所需空間要求,地下二層層高達6.6m,不便于一次施工,故底板、豎向墻體及頂板分次澆筑。監理要求提前上報施工縫留置位置。
事件三:底板施工完后,澆水養護10d后監理工程師提出應繼續澆水,施工單位認為
采用普通硅酸鹽水泥拌制的混凝土,其養護時間不少于7d即可,現養護10d已完全滿足規范。
事件四:地下室防水層保護層做法:頂板與底板一致,采用60mm厚細石混凝土;側墻為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室內廁浴間防水采用聚氨酯防水,先施工四周墻面,然后施工地面,基層采用1:2混合砂漿找平并壓光后做防水層及保護層。監理對此做法提出諸多不同意見。
2.問題
(1)指出事件一中做法的不妥之處?為什么?
(2)事件二中,地下二層墻體與底板、頂板的施工縫分別應留置在什么位置?
(3)事件三中,施工單位說法是否正確,為什么?
(4)指出事件四中不正確的做法?并分別給出正確做法。
32、背景
某市政務服務中心辦公大樓工程,地下為3層連體車庫,地上24層,其中:裙房6層,檐高27m,報告廳混凝土結構局部層高8m,演藝廳鋼結構層高8m。框架剪力墻結構,基礎埋深12m。地下水位在底板以上2m。由于現場場地開闊故地勘報告和設計文件推薦基坑土方施工采用放坡大開挖。主樓腳手架采用分段懸挑式,裙房采用落地式鋼管腳手架,核心筒剪力墻采用大鋼模施工,裝修采用吊籃施工,現場自制卸料平臺。某施工總承包單位中標后成立了項目部組織施工。施工過程中發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工程開工前,項目部編制了《施工組織設計》。其中規定:項目施工安全管理程序為確定安全管理目標;編制安全措施計劃;實施安全措施計劃。監理工程師提出了意見。
事件二:工程開工前,項目部編制了《安全措施計劃》。內容有工程概況;管理目標;組織機構與職責權限;規章制度。監理工程師提出了意見。
事件三:工程開工前,項目部采用專家調查法、頭腦風暴法進行了危險源辨識。規定了施工現場采用危險源提問表時的設問范圍,其中有在平地上滑倒(跌倒);人員從高處墜落(包括從地平處墜人深坑);工具、材料等從高處墜落;頭頂以上空間不足;用手舉起搬運工具、材料等有關的危險源;與裝配、試車、操作、維護、改造、修理和拆除等有關的裝置、機械的危險源;車輛危險源,包括場地運輸和公路運輸;火災和爆炸;鄰近高壓線路和起重設備伸出界外;吸人的物質等10項內容。監理工程師提出了意見。
問題
(1)本工程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項工程有哪些?
(2)本工程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并進行專家論證的分部分項工程有哪些?
(3)事件一中,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程序還應有哪些?
(4)事件二中,安全措施計劃的主要內容還應有哪些?
(5)事件三中,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危險源辨識方法還應有哪些?
(6)事件三中,施T現場采用危險源提問表時的設問范圍還應有哪些?
33、1.背景
裝飾公司承接了綜合樓食堂裝飾工程.食堂隔墻為砌筑結構,砌筑時按要求在2.1m(門洞上口)增加了一道圈梁,頂部和梁或板交接處采用紅磚斜砌,防火門框安裝時先用射釘固定,再用砂漿封堵。裝飾內容有墻面干掛燒毛石材、礦棉板吊頂、金屬吊頂、廚房墻地磚。食堂層高5.5m。吊頂標高3.5m,廚房需要做防水。進場后,公司按工程需要陸續進場了600m:25mm厚燒毛石材、500m2礦棉板吊頂、1000m2防滑磚、100m:多層板、400m2鋁合金吊頂、鋁合金龍骨、實木龍骨、實木裝飾板材等材料,食堂墻面采用干掛方式,吊頂吊筋采用直徑為8mm的通絲吊筋,間距1m。廚房防水采用了賽柏斯剛性防水涂料,防水做完后,按要求進行了試水試驗,地磚完工后,應業主要求,需要增加一個穿樓板的冷凝水管,為減小破壞,滿足裝飾效果,工人用水鉆開洞,洞口用油膏密封。
2.問題
(1)按《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 50325--2010(2013年版)規定,上述那些材料需要做環境測試。
(2)簡述廚房試水的程序。
(3)指出并糾正裝飾公司廚房防水施工的不正確之處。
(4)指出并糾正上述裝飾的錯誤做法。
34、1.背景
某施工單位承建了天津市某醫院門診樓工程。地下2層、地上16層,鋼筋混凝土筏板基礎,地上結構為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墻充填為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施工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本工程基坑深8.5m,北側距某住宅樓距離僅為7m。經專家論證后的方案采用圍護樁墻+預應力錨桿支護體系。整個施工過程對圍護體系實施連續變形監控,對于圍護樁墻頂位移監控值,施工單位與監理發生分歧,施工單位認為按二級基坑監控,監理堅持按一級基坑進行監控。
事件二:基礎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總監理工程師簽署“質量控制資料符合要求”審查意見的基礎上,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組織項目技術、質量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進行了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的驗收。
事件三: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墻體施工時,施工人員先將小砌塊充分澆水濕潤,再將砌塊底面朝上反砌于墻上;外墻轉角處的臨時間斷處留直槎,并砌成陰陽槎,并設拉結筋。監理工程師認為施工方法錯誤,立即下發整改通知。
事件四:地上框架結構存在主次梁,在主次梁交匯處,關于鋼筋擺放上下順序監理與施工技術員認識發生分歧,上報總監理工程師處理。
2.問題
(1)事件一中,基坑應按幾級基坑進行監控?該級基坑的判定標準是什么?
(2)事件二中,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組織基礎工程驗收是否妥當?說明理由。本工程地基基礎分部工程驗收還應包括哪些人員參加?
(3)指出事件三中的不妥之處,并給出正確做法。
(4)請給出事件四中主梁、次梁、板鋼筋的上下放置正確順序。
35、背景
某綜合辦公樓工程,建設單位(甲)通過招標投標程序確定工程由承包商(乙)為中標單位,雙方簽訂T1程總承包合同,由于工程涉及勘察設計任務,而乙不具備上述能力,后經甲建設單位同意,乙分別與丙設計公司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簽訂了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設計合同約定丙設計公司負責綜合辦公樓的設計服務工作,并按合同約定交付有關設計文件和資料。施工合同約定丁根據丙設計公司提供的設計圖紙進行施工,工程竣工時根據國家有關驗收規定及設計圖紙進行質量驗收。上述合同簽訂后,丙設計公司按時將設計文件和有關資料交給丁,丁根據設計圖紙進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甲組織相關單位對工程進行聯合驗收,發現工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是由于設計違反相關規范造成的。后甲就工程質量損失提出索賠要求,丙設計公司以與甲方沒有合同關系為由拒絕承擔責任。乙以自己不是設計人為由推卸責任,后甲以丙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
問題
(1)本案中,甲與乙、乙與丙、乙與丁分別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2)本案工程出現的質量問題責任應如何劃分?
(3)甲以丙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是否妥當?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