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某安裝公司承包了某醫院住院大樓的機電安裝工程,包括給水排水、電氣、通風空調、智能化等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固定單價合同,簽約合同價5000萬元,其中含暫列金額500萬元。合同于6月16日簽訂,合同約定:工程的設備、材料由業主指定品牌,安裝公司組織采購,預付款20%,業主在收到預付款支付申請后按規定時間支付,計劃開工日期7月1日。
安裝公司在合同簽訂當天向業主提交了預付款支付申請,業主一直未提出異議。項目部如約開工,但直到7月7日業主也未支付預付款,其間安裝公司曾多次催告業主。由于資金未及時到位,造成材料不能及時到達施工現場,影響了工程的施工。7月8日項目部被迫停止施工,業主于7月10日向安裝公司支付預付款。安裝公司于7月11日重新組織施工。停工期間,安裝公司50人窩工,1批機械設備停置,人工工資150元/工日,設備租賃費用2000元/d。
施工期間,發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安裝公司就進場后的停工向業主提出了費用和工期索賠。
事件2.噴淋管道安裝完,在試壓時有一個樓層發生了管道卡箍爆裂,導致石膏板吊頂等一部分裝飾材料損壞。
事件3.由于前期施工耽誤了工期,在門診樓竣工后還沒來得及驗收。應業主要求安裝公司將門診樓提前移交投入使用。安裝公司向業主提交了竣工結算文件,業主以大樓沒有驗收且局部存在質量問題為由,拒絕辦理竣工結算。
問題:
1.安裝公司項目部開工后,沒有收到預付款是否可以停止施工?
2.訂立合同后業主支付的預付款應該是多少?
3.事件1中,只考慮直接損失,不考慮利潤,安裝公司應得到的索賠費用和工期分別是多少?
4.事件2中,安裝公司的做法有何錯誤?
5.事件3中,業主拒絕辦理竣工結算是否合理?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