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工程項目安全控制應堅持的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項目經理是項目安全生產的總負責人。
2.項目安全控制的三個重點是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作業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
3.實行總分包的項目,安全控制由承包單位負責。
4.承包單位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包括:審查分包單位的安全施工資格和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不應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分包單位;在分包合同中應明確分包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對分包單位提出安全要求,并認真監督、檢查;對違反安全規定冒險蠻干的分包單位,應令其停工整改;承包單位應統計分包單位的傷亡事故,按規定上報,并按分包合同約定協助處理分包單位的傷亡事故。
5.分包單位安全生產責任應包括:分包單位對本施工現場的安全工作負責,認真履行分包合同規定的安全生產責任;遵守承包單位的有關安全生產制度,服從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及時向承包單位報告傷亡事故并參與調查,處理善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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