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某水利水電工程項目,發包人與承包人依據《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簽訂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價格4000萬元(含臨建固定總價承包項目200萬元)。合同中規定:
(l)工程預付款的總額為合同價格的IO%,開工前由發包人一次付清。 工程預付款按合同條件中的公式R=A/(F2-F1)S(C- FiS)扣還,其中F1=20%, F2=90%。式中R-每次進度付款中累計扣回的金額;
A——工程預付款總金額;
S——合同價格;
C——合同累計完成金額。
(2)發包人從第一次支付工程款起按10%的比例扣保留金,直至保留金總額達到合同價的5%為止。
(3)物價調整采用調價公式法。
(4)材料預付款按發票值的90%支付;材料預付款從付款的下一個月開始扣還,六個月內每月扣回六分之一。
(5)利潤率為7%。
(6)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中,對施工設備的進場和撤回、人員遣返費用等,未單獨列項報價。
合同執行過程中,由于發包人違約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時的情況為:
(1)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清單中合同額2200萬元。
(2)臨建項目已全部完成。
(3)合同履行期間價格調整差額系數為0.02。
(4)承包人近期為工程合理訂購某種材料300萬元,入庫已三個月;合同解除時,該種材料尚有庫存50萬元。
(5)承包人已為本工程永久設備簽訂了訂貨合同,合同價為50萬元,并已支付合同定金10萬元。
(6)承包人已完成一個合同內新增項目100萬元(按當時市場價格計算值)。
(7)承包人按合同價格已完成計日工10萬元。
(8)承包人的全部進場費為32萬元。
(9)承包人的全部設備撤回承包人基地的費用為20萬元;由于部分設備用到承包人承包的其他工程上使用(合同中未規定),增加撤回費用5萬元。
(10)承包人人員遣返總費用為10萬元。
(II)承包人已完成的各類工程款和計日工等,發包人均已按合同規定支付。
(12)解除合同時,發包人與承包人協商確定: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承包人的進場費、設備撤回、人員遣返等費用損失,按未完成合同工程價款占合同價格的比例計算。
問題:
(1)合同解除時,承包人已經得到多少工程款?
(2)合同解除時,發包人應總共支付承包人多少金額?(包括已經支付的和還應支
付的)
(3)合同解除時,發包人應進一步支付承包人多少金額?
32、 某水利樞紐工程,主要工程項目有大壩、泄洪閘、引水洞、發電站等,2003年2月開工,2004年6月申報文明建設工地,此時已完成全部建安工程量25%。有關主管部門為加強質量管理,在工地現場成立了由省水利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以及工程項目法人、設計單位和監理單位人員組成的工程質量監督項目站。
問題:
(1)工地工程質量監督項目站的組成形式是否妥當?并說明理由。
(2)根據水利水電工程有關建設管理的規定,簡述工程現場項目法人、設計、施工、監理、質量監督各單位之間在建設管理上的相互關系。
(3)根據水利系統文明建設工地的有關規定,工程建設管理水平考核的主要內容除了內部管理制度外,還包括什么?
(4)工地基坑開挖時曾塌方并造成2名工人重傷,5名工人輕傷。該工地可否申報水利系統文明建設工地?為什么?
33、某工程項目施工采用《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招標文件工期為15個月。承包方投標所報工期為13個月。合同總價確定為8000萬元。合同約定:實際完成工程量超過估計工程量25%以上時允許調整單價;拖延工期每天賠償金為合同總價的1‰,最高拖延工期賠償限額為合同總價的10%;若能提前竣工,每提前1天的獎金按合同總價的1‰計算。
承包方開工前編制并經總監理工程師認可的施工進度計劃如圖IF420151-7所示。

施工過程中發生了以下4個事件,致使承包單位完成該項目的施工實際用了15個月。
事件1:A、C兩項工作為土方工程,工程量均為16萬m3,土方工程的合同單價為16元/IJ13。實際工程量與估計工程量相等。施工按計劃進行4個月后,總監理工程師以設計變更通知發布新增土方工程N的指示。該工作的性質和施工難度與A、C工作相同,工程量為32萬1113。N工作在B和C工作完成后開始施工,且為H和G的緊前工作。總監理工程師與承包單位依據合同約定協商后,確定的土方變更單價為14元/m3,用4個月完成。3項土方工程均租用1臺機械開挖,機械租賃費為1萬元/(月·臺)。N工作實際用了4.5個月。
事件2:F工作,因設計變更等待新圖紙延誤1個月。
事件3:G工作由于連續降雨累計1個月導致實際施工3個月完成,其中0.5個月的日降雨量超過當地30年氣象資料記載的最大強度,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界定為風險事件。
事件4:H工作由于分包單位施工的工程質量不合格造成返工,實際5.5個月完成。
由于以上事件,承包單位提出以下索賠要求:
(l)順延工期6個月。理由是:完成N工作4個月;變更設計圖紙延誤1個月;連續降雨屬于不利的條件和障礙影響0.5個月;監理工程師未能很好地控制分包單位的施工質量應補償工期0.5個月。
(2)N工作的費用補償=16元/m3×32萬m3 =512萬元。
(3)由于第5個月后才能開始N工作的施工,要求補償5個月的機械閑置費5×1萬元/(月·臺)×1臺=5萬元。
問題:
(1)請對以上施工過程中發生的4個事件進行合同責任分析。
(2)根據總監理工程師認可的施工進度計劃,應給承包單位順延的工期是多少?說明理由。
(3)確定應補償承包單位的費用,并說明理由。
(4)分析承包單位應獲得工期提前獎勵還是承擔拖延工期違約賠償責任,并計算其金額。
34、 某高土石壩壩體施工項目,業主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了施工總承包合同,并委托了工程監理單位實施監理。 施工總承包完成樁基工程后,將深基坑支護工程的設計委托給了專業設計單位,并自行決定將基坑的支護和土方開挖工程分包給了一家專業分包單位施工,專業設計單位根據業主提供的勘察報告完成了基坑支護設計后,即將設計文件直接給了專業分包單位,專業分包單位在收到設計文件后編制了基坑支護工程和降水工程專項施工組織方案,施工組織方案經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經理簽字后即由專業分包單位組織了施工。 專業分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由負責質量管理工作的施工人員兼任現場安全生產監督工作。土方開挖到接近基坑設計標高時,總監理工程師發現基坑四周地表出現裂縫,即向施工總承包單位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停止施工,并要求立即撤離現場施工人員,查明原因后再恢復施工,但總承包單位認為地表裂縫屬正常現象沒有予以理睬。不久基坑發生嚴重坍塌,并造成4名施工人員被掩埋,其中3人死亡,1人重傷。
事故發生后,專業分包單位立即向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上報了事故情況。經事故調查組調查,造成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地質勘察資料中未標明地下存在古河道,基坑支護設計中未能考慮這一因素。事故中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于是專業分包單位要求設計單位賠償事故損失300萬元。
問題:
(1)請指出上述整個事件中有哪些做法不妥,并寫出正確的做法。
(2)根據《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施工單位應對哪些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3)根據《水利工程建設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本事故應定為哪種等級的事故?并說明理由。
(4)這起事故的主要責任人是誰?請說明理由。
35、 施工單位B分別在某省會城市遠郊和城區承接了兩個標段的堤防工程施工項目,其中防滲墻采用鋼板樁技術進行施工。施工安排均為夜間插打鋼板樁,白天進行鋼板樁防滲墻頂部的混凝土圈梁澆筑、鋪土工膜、植草皮等施工。施工期間由多臺重型運輸車輛將施工材料及鋼板樁運抵作業現場,臨時散亂進行堆放。由于工程任務量大,施工工期緊,施工單位調度大量運輸車輛頻繁來往于城郊之間,并且土料運輸均出現超載,同時又正值酷暑季節,氣候干燥,因此,運輸過程中產生大量泥土和灰塵。
問題:
(1)加強施工環境管理,應重點做好哪幾個方面的工作?
(2)遠郊施工環境布置應重點注意哪些方面?
(3)城區施工環境布置應如何考慮?
(4)分析本例施工期環境保護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何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