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某混凝土工程,目標成本為364000元,實際成本為383760元。根據表1F420154-1相關資料進行項目成本分析。
案例1相關資料 表1F420154-1
項目 |
單位 |
計劃 |
實際 |
差額 |
產量 |
m3 |
500 |
520 |
+20 |
單價 |
元 |
700 |
720 |
+20 |
損耗率 |
% |
4 |
2.5 |
-1.5 |
成本 |
元 |
364000 |
383760 |
+19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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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l)施工成本分析的方法有哪幾種?
(2)該工程施工項目成本差異是多少?
(3)試用因素分析法分析該工程成本差異的原因。
32、
某水利工程施工項目經過招標,建設單位選定A公司為中標單位。雙方在施工合同中約定,A公司將設備安裝、配套工程和樁基工程的施工分別分包給B、C和D三家專業公司,業主負責采購設備。
該工程在施工招標和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了下述事件:
事件1:施工招標過程中共有6家公司競標。其中F公司的投標文件在招標文件要求
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后半小時送達;G公司的投標文件未密封。
事件2:樁基工程施工完畢,已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作了檢測驗收。監理工程
師對其中5號樁的混凝土質量有懷疑,建議建設單位采用鉆孔取樣方法進一步檢驗。D公
司不配合一總監理工程師要求A公司給予配合,A公司以樁基為D公司施工為由拒絕。
事件3:若樁鉆孑L取樣檢驗合格,A公司要求該監理公司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
賠償其窩工損失,并順延所影響的工期。
事件4:建設單位采購的配套工程設備提前進場,A公司派人參加開箱清點,并向監理機構提交因此增加的保管費支付申請。
事件5:C公司在配套工程設備安裝過程中發現附屬工程設備材料庫中部分配件丟失,要求建設單位重新采購供貨。
問題:
(1)事件1中評標委員會是否應該對F、G這兩家公司的投標文件進行評審?為
什么?
(2)事件2中A公司的做法妥當否?為什么?
(3)事件3中A公司的要求合理嗎?為什么?
(4)事件4中監理機構是否簽認A公司的支付申請?為什么?
(5)事件5中C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為什么?
33、
某綜合利用水利樞紐工程位于我國西北某省,枯水期流量很少;壩型為土石壩,黏土心墻防滲;壩址處河道較窄,岸坡平緩。
工程中的某分部工程包括壩基開挖、壩基防滲及壩體填筑,該分部工程驗收結論為“本分部工程劃分為60個單元工程,其中合格24個,優良36個,主要單元工程、重要隱蔽工程及關鍵部位的單元工程質量優良,且未發生過質量事故;中間產品質量全部合格,其中混凝土拌合物質量達到優良,故本分部工程優良。”
問題:
(1)根據該項目的工程條件,指出合理的施工導流方式及其泄水建筑物類型。
(2)大壩擬采用碾壓式填筑,其壓實機械主要有哪幾種類型?
(3)大壩施工前碾壓實驗主要確定哪些壓實參數?施工中壩體與混凝土泄洪閘連接部位的填筑,應采取哪些措施保證填筑質量?
(4)根據水利水電工程有關質量評定規程,質量評定時項目劃分為哪幾級?
(5)根據水利水電工程有關質量評定規程,上述驗收結論應如何修改?
34、
某水利樞紐引水工程位于海拔高程1050m地區,其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引水隧洞有一段采用壓力鋼管,直徑D=2.4m,壁厚h=15mm。已知:
(l)據設計圖紙計算,鋼管本體重量888t(其中直管800t、彎管48t、漸變管40t),加勁環和支承環重78t,制作安裝臨時固定拉筋3t;
(2)鋼管特殊防腐單價350元/t;
(3)鋼管從工地加工廠分節制作后,裝平板車運至安裝現場,裝卸運輸費30元/t;
(4)壓力鋼管安裝單價4238元/t;
(5)鋼管、加勁環和支承環用鋼材材料預算價格2800元/t;
(6)工程量設計階段系數:可行性研究1.15,初步設計1.10;
(7)鋼板操作損耗率綜合取8%;
(8)安裝工程投資估算取費費率:其他直接費2.7%,現場經費45%,間接費50%,企業利潤7%,稅金3.35%;
(9)壓力鋼管制作投資估算單價表見表IF420154-9。
問題:
(1)根據《水利工程設計概(估)算編制規定》(水總[2002] 116號),完成壓力鋼管制作單價表(僅填寫合價;單位:元;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2)根據《水利工程設計概(估)算編制規定》(水總[2002] 116號),計算壓力鋼管制作安裝工程可研投資(單位:萬元;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編號 |
名稱及規格 |
單位 |
數量 |
單價(元) |
合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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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工程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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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直接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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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工費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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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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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材料費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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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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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機械使用費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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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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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某水利水電工程項目的原施工進度網絡計劃(雙代號)如圖IF420151-6所示。該工程總工期為18個月。在上述網絡計劃中,工作C、F、J三項工作均為土方工程,土方工程量分別為7000m3、lOOOOm3、6000m3,共計23000m3,土方單價為15元/m3。合同中規定,土方工程量增加超出原估算工程量25%時,新的土方單價可從原來的15元/m3下降到13元/m3。合同約定機械每臺閑置1天為800元,每月以30天計;C、F、J實際工作量與計劃工作量相同。

施工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1:施工中,由于施工單位施工設備調度原因,C、F、J工作需使用同一臺挖土機先后施工。
事件2:在工程按計劃進行4個月后(已完成A、B兩項工作的施工),項目法人提出增加一項新的土方工程N,該項工作要求在F工作結束以后開始,并在G工作開始前完成,以保證G工作在E和N工作完成后開始施工。根據施工單位提出并經監理機構審核批復,該項N工作的土方工程量約為9000m3,施工時間需要3個月。
事件3:經監理機構批準,新增加的土方工程N使用與C、F、J工作同一臺挖土機施工。
問題:
(1)在不改變各工作厲時的情況下,發生事件1后,施工單位如何調整計劃,使設備閑置時間最少,且滿足計劃工期要求?
(2)按事件2新增加一項新的土方工程N后,土方工程的總費用應為多少?
(3)土方工程N完成后,施工單位提出如下索賠:
①增加土方工程施工費用13.5萬元;
②由于增加土方工程N后,使租用的挖土機增加了閑置時間,要求補償挖土機的閑置費用2.4萬元;
③延長工期3個月。
施工單位上述索賠是否合理?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