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案例分析題(共5 題。(一)、(二)、(三)題各20 分,(四)(五)題各30 分)
(一)背景資料
A施工單位中標承建某機場道面混凝土工程。為確保合同工期的實現,施工單位加大了施工力量的投入,對臨時雇用的農民工采用勞務分包的方式,并簽訂了“勞務合同”,明確了分包工作內容及單價等條款。同時,合同注明:“勞務承包者對其勞動防護物品自行采購,如勞務人員發生安全事故,責任自負,A施工單位不承擔責任”。為確保工程質量,在農民工進場后,A施工單位對其進行了施工技術培訓、考核及施工技術交底。勞務承包者為降低成本,使用舊電纜線用于施工。在道面混凝土開工第五天,一名切縫機操作手發生觸電。事故發生后,現場施工人員和A施工單位管理人員驚慌失措,搶救現場混亂,最終導致觸電人員身亡。
問題
⑴該《勞務分包合同》是否合理,為什么?
⑵A施工單位進場后,在安全生產方面應做哪些工作?
⑶請分析本次事故發生的原因及教訓是什么?
(二)背景材料
某機場現有南北向跑道長2600m,跑道兩端均已有I類精密進近儀表著陸系統和I類精密進近燈(無順閃);跑道雙向設有標準的PAPI系統(坡度燈);跑道燈光系統配備有:跑道邊燈、跑道入口燈和跑道入口翼排燈、跑道末端燈。現需要對跑道及配套的設施進行必要的擴建,其方案是將跑道南端向外延長400m.由于跑道南端凈空條件的限制,跑道入口內移200m,其下滑航道角保持不變。
本工程合同工期約定為240天,場道土石方工程量為20萬m3;每立方米綜合單價為40元,當工程量超過合同約定10%時,其超過部分按每立方米35元計算。
在實際施工期間,因陰雨天氣的影響,土石方難度增大,使施工單位耽誤工期2天;又因航空業務繁忙,不能按預定的時間停航,使設備安裝調試拖延工期3天;在土石方施工中,又因碾壓密實度不夠,監理工程師下令返工造成延誤工期1天。工程完工后,經核實,確認實際完成土石方工程量為28萬m3.
問題
1.跑道入口內移后,如何對目視助航燈光系統中的設施作相應的增加和調整?
2.跑道入口內移后,為要求原設施與跑道入口和跑道端的距離關系不變,原設在跑道南端的儀表著陸設施(不考慮指點標臺)應調整到什么位置?
3.本工程中土石方工程結算應為多少萬元?寫出計算過程。
4.本工程工期應該順延多少天?根據本工程中造成各種延誤的情況進行分析。
(三)背景材料
某機場場道第2標段施工單位在土石方施工中,利用S曲線法管理施工進度,計劃進度與實際進度的結果對比見下圖。
累計完成(%)
工期(月)
問題
1.從時間和工作量上定性、定量分析第4月月底工程施工實際進展狀況。
2.從時間和工作量上定性、定量分析第9月月底工程施工實際進展狀況。
3.說明該工程工期拖延的時間。
4.利用S曲線比較,可獲取哪些信息?
(四)背景資料
某民用機場飛行區水泥混凝土道面面層損壞嚴重,跑道邊燈單芯電纜老化,不能滿足正常運行要求。為確保飛行安全和機場正常運行,該機場決定對跑道和跑道邊燈進行整修,其方案是對原有道面加蓋瀝青混凝土面層,更換跑道邊燈單芯電纜。工程計劃總投資約6000萬元。
由于任務緊、工期短,建設單位直接委托了具有相應施工資質的機場場道工程和機場目視工程施工單位,并分別簽訂了施工合同,在合同中約定了有關工程的質量、進度、經濟條款。在約定工期內,每天晚上10:00停航進入施工,次日早上6:30確保準時開航。
施工單位為盡快能實施上述項目,立即按相關要求準備好不停航施工申請資料,并報送民航主管部門審批,同時按要求編制了不停航施工管理實施細則。
由于機場管理機構和施工單位的共同努力,本工程按期完成并按相關規定完成竣工移交手續。
問題
1.指出上述背景資料中具體操作中的不妥之處,并說明正確做法。
2.施工合同中的經濟條款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3.簡述該工程道面加蓋瀝青混凝土面層主要施工程序。
4.每天開航前,施工段經檢查應滿足哪些開航條件?
5.跑道邊燈電纜應在哪些位置打一組接地樁?
(五)背景資料
某機場擬進行擴建,各單項工程的合同估算價分別為:場道工程18500萬元(¥),助航燈光工程3000萬元,空管工程180萬元。
由于對場道工程的工期要求較緊迫,建設單位允許兩個施工單位聯合共同投標。A公司具備機場場道工程一級專業承包企業資質,B公司具備機場場道工程二級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由于B公司達不到投標文件中規定的一級企業資質要求,經協商,A公司同意和B公司聯合共同投標。
在投標階段,建設單位代表與A公司就投標方案進行談判,要求其對一些關鍵工序進行調整,以加快工程建設進度。同時,建設單位與A、B公司經友好協商,A、B公司同意一旦中標,將從本項目主體工程--道面工程中劃出30%的工程量分包給當地一家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
由于空管工程的合同估算價低于200萬元,建設單位未經投標,直接將該項工程委托給某具備相應企業資質條件的公司承擔施工任務。
問題
1.A、B公司組成的聯合體是否可以承擔該擴建工程中場道工程的施工,為什么?
2.為加快工程進度,建設單位代表與A公司的談判是否合法,為什么?
3.如果由于A、B公司聯合體接受了建設單位在投標階段提出的工序改進建議而中標,中標結果是否有效,為什么?
4.建設單位要求將場道道面工程的部分工程量分包給其他施工單位的做法是否可行?為什么?
5.分包施工單位是否應該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對誰負責?
6.建設單位將空管工程直接委托的作法是否正確,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