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關于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經研究,函告如下:
一、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屬于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其收費屬于中央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費項目、收費單位、收費內容等均由國家制定;省級層面嚴格按照國家規定,核定其相關具體收費標準,并通過《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全國性考試費目錄清單的公告》(粵發改價格函〔2016〕6024號)予以公示,明確注冊建造師納入我省的《全國性考試費目錄清單》。
二、2015年,《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重新發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建設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財稅〔2015〕68號)將“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列為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據此,經省政府同意,我委會同省財政廳制發了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我省房地產估價師考試等七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粵發改價格函〔2016〕3495號),對“注冊建造師”(與財稅〔2015〕68號文保持一致,不區分一級建造師和二級建造師)等7個資格考試收費標準進行了明確規定。同時,《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重新發布中央管理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財稅〔2015〕69號)未將“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列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按照規定并經省政府同意,我委會同省財政廳在制發的《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重新明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部分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7〕251號)中,沒有核定注冊建造師資格考試(包括一級、二級)的收費標準。
三、2017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68號),規定“建造師”職業資格的實施部門為“住房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據此,你廳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在組織2018年度建造師職業考試中的相關收費政策,均應當遵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217號)的規定,并執行粵發改價格函〔2016〕3495號文核定的注冊建造師考試收費標準。
四、建造師職業資格是國家明確保留的職業資格,其職業資格考試費納入我省《全國性考試費目錄清單》并公布,收費標準也在粵發改價格函〔2016〕3495號文中已經明確。從維護社會穩定和保障廣大考生利益的角度,建議你廳按照國家和省的相關規定,及時組織考生參加國家建造師職業資格考試并做好相關考務工作,確保考試工作如期正常開展。
附件:1.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重新發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建設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財稅〔2015〕68號)
2.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我省房地產估價師考試等七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粵發改價格函〔2016〕3495號)
3.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全國性考試費目錄清單的公告(粵發改價格函〔2016〕6024號)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