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人考〔2009〕18號
關于2009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廣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關于2009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粵人考〔2009〕55號),2009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定于2009年9月5-6日舉行。為做好我市的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辦法
報考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我市各有關單位的報考人員可登錄“珠海市人事考試網”(http://link.233.com/10531)進行報名,并經過“網上報名”和“報名確認”兩個步驟完成報名手續。
(一)網上報名
1.網上報名分兩條不同通道,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時必須分清通道,謹慎操作。
(1)報考“一級建造師”(即未獲得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者)通道。
(2)報考“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即在已獲得某一專業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基礎上,需要增獲一個專業類別考試合格證明書者)通道。
2、網上報名流程:進入報名網站→點擊“網上報名”→選擇合適報名通道并閱讀 “網上報名協議”→登錄網上報名系統→網上填表(用簡體字)→上傳照片(在近半年內拍攝的大一寸彩色證件照片,照片小于30K,必須與“報名確認”提交的照片一致)→打印出《報名發證登記表》1份→交所在單位審核蓋章。
我市網上報名時間為2009年6月10日上午9時至6月26日下午5時,報名期間24小時不間斷受理報考人員網上預報名。
(二)報名確認:持附件1要求的“報考材料”到報名點進行“報名確認”→交納考務費→領取報名回執→完成報名手續。
我市報名確認時間為2009年6月24-26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地點:珠海市人事考試服務大廳(香洲區檸溪路雙竹街82號),聯系電話:2289109、2288109.
二、考試時間和考試科目
9月5日
上午9:00-11:00 建設工程經濟
下午2:00- 5:00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9月6日
上午9:00-12:00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下午2:00- 6:00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10個專業)
三、考試方式、專業設置及考場設置
(一)考試方式
1.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
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滾動周期為2年),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的全部科目;符合免試條件的人員必須一次通過應試科目。2009年度與2007年度為兩個連續考試年度。
考試設4個科目,其中《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三個科目為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試題包括主觀題和客觀題,客觀題用2B鉛筆作答,主觀題用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作答,該科目采用計算機網絡閱卷,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在作答時須注意:①認真閱讀答題注意事項(答題卡首頁);②主、客觀題用筆不同,防止用錯;③在答題卡指定題號和指定區域內作答。
2.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
已取得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可根據工作需要,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見附件2),報名參加考試。考試合格后核發國家統一印制的相應專業合格證明。
“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為單獨列項考試,按非滾動形式進行管理,報考人員須提供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等有關材料方能報考。
3.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考試方式同第1點“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
4.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用于主觀題作答)、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的計算器。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二)專業設置
按照原人事部辦公廳、建設部辦公廳文件《關于建造師資格考試相關科目專業類別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6〕213號)規定,自2008年度起,一級建造師考試報名均應按照調整后《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專業類別進行。
2009年度的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設置10個專業類別: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礦業工程、機電工程。
(三)考場設置
考場設在廣州。考試的詳細地址將在準考證上標明。
四、其他事項
(一)按粵價〔2004〕307號文規定,《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每科130元,其它每科60元。
(二)考生必須在考試前7-20天內自行登錄“珠海市人事考試網”用A4紙下載打印準考證。
(三)考試用書的征訂
考試用書、考試大綱的征訂工作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負責,考生可在“廣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網站(www.gdzczx.com)查詢有關事項。
附件:
1.2009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報考材料的要求
2.考試代碼及名稱表
3.工程類及工程經濟類專業對照表
4.關于建造師資格考試相關科目專業類別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
珠海市人事考試辦公室
二ΟΟ九年六月十日
附件1
2009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報考條件
(一)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
1.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報考級別為“考四科”):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2)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5)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2.符合上述1的報考條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報考級別為“考二科”):
(1)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2)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 年。
(二)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
已取得某一個專業一級建造師資格的人員,可根據工作實際需要,選擇另一個《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報名參加考試。考試合格后核發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專業類別的依據(報考級別為“增報專業”)。
以上報名條件中規定的專業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2009年9月4日。
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的外籍人士和港、澳、臺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本條件要求的,可報名參加建造師資格考試。
二、提交材料的要求
1.《報名發證登記表》(考生自行用A4紙從網上下載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所在單位已加蓋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
3.本人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4.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5.除提供上述材料外,符合報考條件(一)第2款的考生還須提交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和聘書、建筑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報考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的考生,還須提交已取得某一個專業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用A4紙復印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情節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考試名稱及代碼 | 級別名稱及代碼 | 專業名稱及代碼 | 科目名稱及代碼 |
34. 一 級 建 造 師 |
4. 考 四 科 |
02 一級建造師 (公路工程) |
1 建設工程經濟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公路工程) | |||
03 一級建造師 (鐵路工程) |
1 建設工程經濟 |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鐵路工程) | |||
04 一級建造師 (民航機場工程) |
1 建設工程經濟 |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民航機場工程) | |||
05 一級建造師 (港口與航道工程) |
1 建設工程經濟 |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港口與航道工程) | |||
06一級建造師 (水利水電工程) |
1 建設工程經濟 |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水利水電工程) | |||
11一級建造師 (市政公用工程) |
1 建設工程經濟 |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市政公用工程) | |||
12一級建造師 (通信與廣電工程) |
1 建設工程經濟 |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通信與廣電工程) | |||
15一級建造師 (建筑工程) |
1 建設工程經濟 |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建筑工程) | |||
16一級建造師 (礦業工程) |
1 建設工程經濟 |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礦業工程) | |||
17一級建造師 (機電工程) |
1 建設工程經濟 |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機電工程) |
考試名稱及代碼 | 級別名稱及代碼 | 專業名稱及代碼 | 科目名稱及代碼 |
34. 一 級 建 造 師 |
2. 考 二 科 |
02一級建造師 (公路工程)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公路工程) | |||
03一級建造師 (鐵路工程)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鐵路工程) | |||
04一級建造師 (民航機場工程)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民航機場工程) | |||
05一級建造師 (港口與航道工程)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港口與航道工程) | |||
06一級建造師 (水利水電工程)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水利水電工程) | |||
11一級建造師 (市政公用工程)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市政公用工程) | |||
12一級建造師 (通信與廣電工程)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通信與廣電工程) | |||
15一級建造師 (建筑工程)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建筑工程) | |||
16一級建造師 (礦業工程)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礦業工程) | |||
17一級建造師 (機電工程)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機電工程) |
考試名稱及代碼 | 級別名稱及代碼 | 專業名稱及代碼 | 科目名稱及代碼 |
79. 一 級 建 造 師 相 應 專 業 |
1. 增 報 專 業 |
02公路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公路工程) |
03鐵路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鐵路工程) | ||
04民航機場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民航機場工程) | ||
05港口與航道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港口與航道工程) | ||
06水利水電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水利水電工程) | ||
11市政公用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市政公用工程) | ||
12通信與廣電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通信與廣電工程) | ||
15建筑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建筑工程) | ||
16礦業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礦業工程) | ||
17機電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機電工程) |
分類 | 98年-現在專業名稱 | 93-98年專業名稱 | 93年前專業名稱 |
本 專 業 (工程、工程經濟) | 土木工程 | 礦井建設 | 礦井建設 |
建筑工程 | 土建結構工程,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巖土工程,地下工程與隧道工程 | ||
城鎮建設 | 城鎮建設 | ||
交通土建工程 | 鐵道工程,公路與城市道路工程,地下工程與隧道工程,橋梁工程 | ||
工業設備安裝工程 | 工業設備安裝工程 | ||
飯店工程 | |||
涉外建筑工程 | |||
土木工程 | |||
建筑學 | 建筑學 | 建筑學,風景園林,室內設計 | |
電子信息 科學與技術 |
無線電物理學 | 無線電物理學,物理電子學,無線電波傳播與天線 | |
電子學與信息系統 | 電子學與信息系統,生物醫學與信息系統 | ||
信息與電子科學 | |||
電子科學 與技術 |
電子材料與無器件 | 電子材料與元器件,磁性物理與器件 | |
微電子技術 | 半導體物理與器件 | ||
物理電子技術 | 物理電子技術,電光源 | ||
光電子技術 | 光電子技術,紅外技術,光電成像技術 | ||
物理電子和光電子技術 | |||
計算機 科學與技術 |
計算機及應用 | 計算機及應用 | |
計算機軟件 | 計算機軟件 | ||
計算機科學教育 | 計算機科學教育 | ||
軟件工程 | |||
計算機器件及設備 |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
采礦工程 | 采礦工程 | 采礦工程,露天開采,礦山工程物理 | |
礦物加工 工程 |
選礦工程 | 選礦工程 | |
礦物加工工程 | |||
本 專 業 (工程、工程經濟) | 勘察技術 與工程 |
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 | 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 |
應用地球化學 | 地球化學與勘察 | ||
應用地球物理 | 勘查地球物理,礦場地球物理 | ||
勘察工程 | 探礦工程 | ||
測繪工程 | 大地測量 | 大地測量 | |
測量工程 | 測量學,工程測量,礦山測量 | ||
攝影測量與遙感 | 攝影測量與遙感 | ||
地圖學 | 地圖制圖 | ||
交通工程 | 交通工程 | 交通工程,公路、道路及機場工程 | |
總圖設計與運輸工程 | 總圖設計與運輸 | ||
道路交通事故防治工程 | |||
港口航道 與海岸工程 |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 港口及航道工程,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港口水工建筑工程,水道及港口工程,航道(或整治)工程 | |
海岸與海洋工程 | 海洋工程,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 ||
船舶與 海洋工程 |
船舶工程 | 船舶工程,造船工藝及設備 | |
海岸與海洋工程 | 海洋工程 | ||
水利水電 工程 |
水利水電建筑工程 |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水利水電工程建筑 | |
水利水電工程 | 河川樞紐及水電站建筑物,水工結構工程 | ||
水文與 水資源工程 |
水文與水資源利用 | 陸地水文,海洋工程水文,水資源規劃及利用 | |
熱能與 動力工程 |
熱力發動機 | 熱能動力機械與裝置,內燃機,熱力渦輪機,軍用車輛發動機,水下動力機械工程 | |
流體機械及流體工程 | 流體機械,壓縮機,水力機械 | ||
熱能工程與動力機械 | |||
熱能工程 | 工程熱物理,熱能工程,電廠熱能動力工程,鍋爐 | ||
制冷與低溫技術 | 制冷設備與低溫技術 | ||
能源工程 | |||
工程熱物理 | |||
水利水電動力工程 | 水利水電動力工程 | ||
冷凍冷藏工程 | 制冷與冷藏技術 | ||
冶金工程 | 鋼鐵冶金 | 鋼鐵冶金 | |
有色金屬冶金 | 有色金屬冶金 | ||
冶金物理化學 | 冶金物理化學 | ||
冶金 | |||
環境工程 | 環境工程 | 環境工程 | |
環境監測 | 環境監測 | ||
環境規劃與管理 | 環境規劃與管理 | ||
本 專 業 (工程、工程經濟) | 環境工程 | 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 | 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 |
農業環境保護 | 農業環境保護 | ||
安全工程 | 礦山通風與安全 | 礦山通風與安全 | |
安全工程 | 安全工程 | ||
金屬材料工程 | 金屬材料與熱處理 | 金屬材料與熱處理 | |
金屬壓力加工 | 金屬壓力加工 | ||
粉末冶金 | 粉末冶金 | ||
復合材料 | 復合材料 | ||
腐蝕與防護 | 腐蝕與防護 | ||
鑄造 | 鑄造 | ||
塑性成形工藝及設備 | 鍛壓工藝及設備 | ||
焊接工藝及設備 | 焊接工藝及設備 | ||
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 | 無機非金屬材料 | 無機非金屬材料,建筑材料與制品 | |
硅酸鹽工程 | 硅酸鹽工程 | ||
復合材料 | 復合材料 | ||
材料成形及控制工程 | 金屬材料與熱處理 | 金屬材料與熱處理 | |
熱加工工藝及設備 | 熱加工工藝及設備 | ||
鑄造 | 鑄造 | ||
塑性成形工藝及設備 | 鍛壓工藝及設備 | ||
焊接工藝及設備 | 焊接工藝及設備 | ||
石油工程 | 石油工程 | 鉆井工程,采油工程,油藏工程 | |
油氣儲運工程 | 石油天然氣儲運工程 | 石油儲運 | |
化學工程 與工藝 |
化學工程 | 化學工程,石油加工,工業化學,核化工 | |
化工工藝 | 無機化工,有機化工,煤化工 | ||
高分子化工 | 高分子化工 | ||
精細化工 | 精細化工,感光材料 |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工 | ||
工業分析 | 工業分析 | ||
電化學工程 | 電化學生產工藝 | ||
工業催化 | 工業催化 |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 |||
生物化學工程 | |||
生物工程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工 | |
微生物制藥 | 微生物制藥 | ||
生物化學工程 | |||
發酵工程 | 發酵工程 | ||
本 專 業 (工程、工程經濟) | 制藥工程 | 化學制藥 | 化學制藥 |
生物制藥 | 生物制藥 | ||
中藥制藥 | 中藥制藥 | ||
制藥工程 | |||
給水排水工程 | 給水排水工程 | 給水排水工程 | |
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 | 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 | 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 | |
城市燃氣工程 | 城市燃氣工程 | ||
供熱空調與燃氣工程 | |||
通信工程 | 通信工程 | 通信工程,無線通信,計算機通信 | |
計算機通信 | |||
電子信息工程 | 電子工程 | 無線電技術,廣播電視工程,電子視監,電子工程,水聲電子工程,船舶通信導航,大氣探測技術,微電子電路與系統,水下引導電子技術 | |
應用電子技術 | 應用電子技術,電子技術 | ||
信息工程 | 信息工程,圖象傳輸與處理,信息處理顯示與識別, | ||
電磁場與微波技術 | 電磁場與微波技術 | ||
廣播電視工程 | |||
電子信息工程 | |||
無線電技術與信息系統 | |||
電子與信息技術 | |||
攝影測量與遙感 | 攝影測量與遙感 | ||
公共安全圖像技術 | 刑事照相 |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機械制造工藝與設備 | 機械制造工藝與設備,機械制造工程,精密機械與儀器制造,精密機械與儀器制造,精密機械工程 | |
機械設計及制造 | 機械設計及制造,礦業機械,冶金機械,起重運輸與工程機械,高分子材料加工機械,紡織機械,儀器機械,印刷機械,農業機械 | ||
機車車輛工程 | 鐵道車輛 | ||
汽車與拖拉機 | 汽車與拖拉機 | ||
流體傳動及控制 | 流體傳動及控制,流體控制與操縱系統 | ||
真空技術及設備 | 真空技術及設備 | ||
機械電子工程 | 電子精密機械,電子設備結構,機械自動化及機器人,機械制造電子控制與檢測,機械電子工程 | ||
設備工程與管理 | 設備工程與管理 | ||
林業與木工機械 | 林業機械 | ||
測控技術 與儀器 |
精密儀器 | 精密儀器,時間計控技術及儀器,分析儀器,科學儀器工程 | |
光學技術與光電儀器 | 應用光學,光學材料,光學工藝與測試,光學儀器 | ||
檢測技術及儀器儀表 | 檢測技術及儀器,電磁測量及儀表,工業自動化儀表,儀表及測試系統,無損檢測 | ||
本 專 業 (工程、工程經濟) | 測控技術 與儀器 |
電子儀器及測量技術 | 電子儀器及測量技術 |
幾何量計量測試 | 幾何量計量測試 | ||
熱工計量測試 | 熱工計量測試 | ||
力學計量測試 | 力學計量測試 | ||
無線電計量測試 | 無線電計量測試 | ||
檢測技術與精密儀器 | |||
測控技術與儀器 | |||
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 | 化工設備與機械 | 化工設備與機械 |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 | 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繼電保護與自動遠動技術 | |
高電壓與絕緣技術 | 高電壓技術及設備,電氣絕緣與電纜,電氣絕緣材料 | ||
電氣技術 | 電氣技術,船舶電氣管理,鐵道電氣化 | ||
電機電器及其控制 | 電機,電器,微特電機及控制電器 | ||
光源與照明 |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
工程管理 | 管理工程 | 工業管理工程,建筑管理工程,郵電管理工程,物資管理工程,基本建設管理工程 | |
涉外建筑工程營造與管理 | |||
國際工程管理 | |||
房地產經營管理 | |||
工業工程 | 工業工程 | ||
相 近 專 業 相 近 專 業 |
航海技術 | 海洋船舶駕駛 | 海洋船舶駕駛 |
輪機工程 | 輪機管理 | 輪機管理 | |
交通運輸 | 交通運輸 | 鐵道運輸,交通運輸管理工程 | |
載運工具運用工程 | 汽車運用工程 | ||
道路交通管理工程 | |||
自動化 | 流體傳動及控制 | 流體機械,壓縮機,水力機械 | |
工業自動化 | 工業自動化,工業電氣自動化,生產過程自動化,電力牽引與傳動控制 | ||
自動化 | |||
自動控制 | 自動控制,交通信號與控制,水下自航器自動控制 | ||
飛行器制導與控制 | 飛行器自動控制 ,導彈制導,慣性導航與儀表 | ||
生物醫學工程 | 生物醫學工程 | 生物醫學工程,生物醫學工程與儀器 | |
核工程與 核技術 |
核技術 | 同位素分離,核材料,核電子學與核技術應用 | |
核工程 | 核反應堆工程,核動力裝置 | ||
工程力學 | 工程力學 | 工程力學 | |
園林 | 觀賞園藝 | 觀賞園藝 | |
園林 | 園林 | ||
風景園林 | 風景園林 | ||
工商管理 | 工商行政管理 | 工商行政管理 | |
企業管理 | 企業管理 | ||
國際企業管理 | 國際企業管理 | ||
房地產經營管理 | |||
工商管理 | |||
投資經濟 | 投資經濟管理 | ||
技術經濟 | 技術經濟 | ||
郵電通信管理 | |||
林業經濟管理 | 林業經濟管理 |
注:1. 本表按教育部現行《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新舊專業對照表》編制,共涉及“土建類、測繪類、水利類、交通運輸類、能源動力類、地礦類、材料類、電氣信息類、機械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生物工程類、化工與制藥類、工程力學類”等18類45個專業,其中本專業36個,相近專業9個。
2. 為便于考核認定條件中有關專業學歷的確認,對“本專業”和“相近專業”進行了劃分,供申報和審核考核認定條件時參考。其他專業的具體范圍由建設部、人事部確認。
附件4
人事部辦公廳
建設部辦公廳
國人廳發〔2006〕213號
關于建造師資格考試相關科目專業類別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建設廳(建委、規委),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人事部門、中央管理的企業:
為適應建筑市場發展需要,有利于建設工程項目與施工管理,經建設部、人事部研究,對建造師資格考試《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專業類別進行調整。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專業調整問題
(一)合并的專業類別
1.將原“房屋建筑、裝飾裝修”合并為“建筑工程”。
2.將原“礦山、冶煉(土木部分內容)”合并為“礦業工程”。
3.將原“電力、石油化工、機電安裝、冶煉(機電部分內容)”合并為“機電工程”。
(二)保留的專業類別
此次調整中未變動的專業類別有7個:公路、鐵路、民航機場、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市政公用、通信與廣電。
(三)調整后的專業類別
調整后,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設置10個專業類別: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礦業工程、機電工程。
二、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專業調整問題
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合并的專業類別與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該科目專業類別相同,取消了港口與航道、通信與廣電2個專業類別。調整后,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設置6個專業類別: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礦業工程和機電工程。
三、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專業銜接問題
為保證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各專業類別調整的平穩過渡,在2007年度考試報名時應按照如下要求進行:
(一)已按原《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相關專業類別報名參加2006年度考試,且部分科目合格的人員,在2007年度繼續按照原各科目考試大綱的要求,參加其他剩余科目考試。
(二)在2007年度首次參加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的人員,報名時應根據本人實際工作需要,在調整后的《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中選擇相應專業類別。
(三)自2008年度起,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報名均應按照調整后《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專業類別進行。
四、其他有關事項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根據建造師《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專業調整情況,做好考試相關準備工作。
(二)本通知規定的內容與《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國人部發[2004]16號)和《關于建造師專業劃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03]232號)中有關規定不一致之處,以本通知為準。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VIP班:同科目精講班+沖刺班+習題班+內部課件(現場版)+教材(或教輔)+在線模考(在習題班上線前三天時間內,優先提供3套全真模擬試題測試)=600元/科(注:三門公共課及建筑工程、機電工程有現場版內部課件!)點擊這里查看詳細情形>>
考試大特別推薦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