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2014年度全國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
違紀違規行為處理公告
滬人考[2014]66號
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 相關條款規定,現將本市 2014 年度全國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中已認定的違紀違規考生信息和處理意見公告如下,考生如對所認定的違紀違規事實存在異議,可在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我院陳述和申辯,逾期未陳述申辯的視為認可違紀違規事實和處理意見。聯系電話:021-61969089。
對評卷過程中發現的違紀違規行為,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
2014年10 月8日
違紀違規信息及處理意見
序號 | 違紀考號 | 違紀日期 | 違紀科目 | 違紀違規行為 | 處理意見 |
1 | 431015301708 | 09.21 | 管理實務 | 攜帶規定外物品進入考場未 按規定放在指定位置 |
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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