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2016年一級建造師考試成績于12月27日公布,點擊進入2016年一級建造師成績查詢入口>>
2016年全國一級建造師成績查詢入口預計12月開通,如果有考生對自己的考試成績有疑問,可以在成績公布一個月內(具體時間請依據當地人事考試網通知),在當地人事考試網下載并填寫復查申請表,并在成績查詢單中指定的時間內持本人身份證件到當地考試中心辦公大廳提交復查申請。
核查范圍:
(1)主觀題試卷:卷面有無漏評,分數的計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誤,對主觀題評分標準掌握上的異議不屬于核查范圍;
(2)客觀題(答題卡作答)無考試成績的;
(3)違紀、違規、異常記錄的。
復查須知:
1、成績復查只限于主觀題考試成績的復查,客觀題成績不在復查受理范圍之內。
2、考生需在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一個月內(節假日除外)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當地考試中心辦公大廳提交復查申請表,逾期不予受理。
3、參照人社部部有關規定,考試成績復查工作,由人事考試中心工作人員負責,申請人不能參見試卷,復查試卷只復核申請人在試卷或答題紙上作答有無漏評,計分、登分是否準確,復查內容不涉及評分標準的掌握。
4、一般對同一考試科目,成績復查工作只受理一次。
5、由于考試成績屬考生個人隱私,因此復查申請只能由本人提交,不可代辦。
6、復查考試成績申請表一般樣式如下(各省復查考試成績申請表可能有所不同,具體請以當地人事考試中心公布的復查考試成績申請表為準):
考試名稱 | 申請復查科目 | ||
姓名 | 身份證號 | ||
準考證號 | 檔案管理號 | ||
考試時間 | 考試成績 | ||
聯系電話 | 郵箱地址 | ||
申請復 |
注意:1、若所復查的考試沒有檔案管理號,該欄目注明“無”。其余項目必須全部填寫,若因考生誤填或漏填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負責。
2、考生須確認以上所填信息真實、準確、符合復查規定的要求后,在閱讀“復查須知”后手工簽字,否則申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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