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考試成績有效期:
考全科(即考四科)
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
符合免試條件(免試兩個科目)
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相應專業
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參加該考試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考試合格后核發國家統一印制的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專業類別考試合格證明》(增報專業考試合格者),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