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報考全科:
報考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報考級別為免二科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考試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
一級建造師報考增項:
報考級別為增報專業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考試合格后核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統一印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專業類別考試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由證書簽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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