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級建造師考試成績和證書管理:
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考試成績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或各省(區、市)人事考試機構網站發布。
一級建造師考試合格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共同用印的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人有效。凡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證書》的,由各省(區、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部門收回《資格證書》,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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