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廣西2017年度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部分考生違紀違規處理的通知
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相關條款規定,我院按照考生在報名時填寫的通訊地址無法準確寄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告知書,經聯系其他方式也無結果,故以公告形式告之。現將我區2017年度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中已認定為違紀違規但無法寄送告知書的考生信息和處理結果公告如下??忌鐚λJ定的違紀違規事實存在異議,請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我院提出復核申請。聯系電話:0771-5841400。逾期未提出復核申請的視為認可違紀違規事實和處理意見。
準考證號 | 違紀類別 | 處理意見 |
445152500927 | 使用禁止帶入考場的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 | 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
345157101822 | 經提醒仍不按規定書寫、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試信息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245156500906 | 攜帶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345157101706 | 攜帶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