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壽學、楊顏宇、李秋蘭:
由于你本人報名時提供的通訊方式無法聯系到你,你的2011年度全國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相關科目《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決定書》,我們無法直接送達或郵寄送達。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2011年度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應試人員的考試成績給予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81號)等規定,請你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內,到廣西人事考試中心領取《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決定書》或與我中心電話聯系(聯系電話:5865201)。逾期視為《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決定書》已經送達。
特此公告。
廣西人事考試中心
二○一二年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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