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長期負債籌資
(一)長期借款
(借款期超過1年,一般用于構建固定資產和滿足長期流動資金的需要)
1、企業取得長期借款的條件
(1)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有法人資格
(2)經營方向和業務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借款用途屬于銀行規定的范圍。
(3)借款企業具有一定的物資和財產保證,擔保單位有相應的經濟實力。
(4)具有償還貸款的能力。
(5)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制度健全,資金使用效益和企業經濟效益良好。
(6)在銀行設有賬戶,辦理結算。
2、長期借款的保護性條款
(1)一般性保護條款
(2)特殊性保護條款
?、?nbsp;貸款專用條款
?、?nbsp;不準企業投資于短期內不能收回資金的項目
?、?nbsp;限制高級職員的薪金和獎金總額
④ 企業主要領導人在合同有效期內擔任領導職務
?、?nbsp;要求企業主要領導人購買人身保險等
3、長期借款的償還方式
(1)定期支付利息,到期一次性償還本金
(2)定期等額償還
(3)平時逐期償還小額本金及利息,期末償還余下的大額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