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案例題
[案例1]
某市篷布沙發廠是一座改造的建筑,興建家具展銷廳,該展廳為一層,跨度9m,總長約53m,由16榀鋼屋架組成,在進行室內施工時,屋蓋結構塌落,造成1人死亡、3人重傷,經濟損失30萬元。經調查發現該工程鋼屋架制作不符合規范要求,縱向未設剪刀撐,采用的部分材料材質不符合要求。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未辦理規劃許可證、開工報告及質量監督手續。
問題:
(1)分析該工程質量事故發生的原因。
(2)依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工程質量事故可分為哪兩類?該事故屬于哪一類?為什么?
(3)該質量事故的處理應遵循的程序是什么?
[案例2]
某辦公樓采用現澆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施工過程中,發現房間地坪質量不合格,因此對該質量問題進行了調查,發現有80間房間起砂,調查結果統計如下:

問題:
(1)施工單位應選擇哪種質量統計分析方法來分析存在的質量問題?如何做?
(2)造成地坪存在質量問題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3)影響施工階段質量的主要方面有哪些?
[案例3]
金華大廈位于某市錦湖區,屬舊城改造項目,中外合資工程,由金海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開發,由本市第一建筑安裝工程總公司承包施工,本市建筑設計院設計。整座大樓為現澆鋼筋混凝土剪力墻體系,結構層數地下1層、地面以上20層,總建筑面積21280m2,混凝土設計強度等級為C30,工程于1995年2月日開工。1995年10月28日~11月8日,在施工第11~14層主體結構中,使用了安定性不合格的水泥,造成了重大質量事故。
1995年9月8日在建設單位召開的協調會上,施工單位提出,因氣溫下降,為確保工程年底結構封頂,加快施工進度,將原先使用的礦渣水泥改為普通水泥。經協商同意將礦渣水泥改為普通硅酸鹽水泥。水泥由建設單位提供。建設單位確定供應商為該市商務實業公司莊木建材公司,供應商確定采用附近某縣供電局水泥廠生產的電力牌42.5級普通硅酸鹽水泥。
1995年10月15日,供應商在還未與廠方簽定購銷合同情況下,就進場第一批無質保書電力牌水泥20t,經錦湖區檢測中心檢測,于1995年10月25日確認安定性合格,1995年10月18日在第一批進場水泥檢測報告還未出來時,供應商已與廠方簽定了購銷合同,購電力牌42.5級普通硅酸鹽水泥2000t。
從1995年10月25日起,供應商開始陸續大批量供應水泥,至11月25日,先后供應水泥658.25t,在此期間,施工單位在10月28日和11月6日先后兩次收到供應商提供的編號為F98質保書。從開始使用第一批20t水泥至11月8日止,用于該工程第11~14層電力牌42.5級普通硅酸鹽水泥共540.68t。在此期間,供應商和建設單位均稱進場的水泥為同批水泥,未進行復試而大量使用。
11月10日當水泥供應到454.75t,主體結構已施工到第13層時,施工單位才從現場取樣送錦湖區檢測中心復試,11月14日區檢測中心檢測發現送檢的水泥安定性不合格,即通知施工單位禁止使用。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得知后,17日、19日先后兩次將水泥送錦湖區檢測中心再次復試仍判為安定性不合格,甲、乙方先后又將水泥取樣送外市建筑科學研究院,某大學進行復驗,結論均為不合格,外市技術監督局于1995年12月4日出具仲裁結論,該水泥為廢品水泥,禁止使用。但工程施工到第14層墻體才停止施工。
問題:
(1)分析造成該質量事故的原因是什么?
(2)對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3)對該質量事故處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4)對該質量事故應采取何種處理方案?為什么?
(5)人們對該工程所發生的質量事故,有如下議論和看法,你認為哪些是正確的或錯誤的?
①生產廠家、供應商、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都應對這起事故承擔不同程度的責任。( )
②該工程所用水泥是由建設單位提供的,施工單位不對此材料質量負責,因此對該質量事故不負任何責任。( )
③建設單位違反了中外合資的工程應委托監理的規定。( )
④該起事故的主要責任單位為水泥廠和莊木建材公司,次要責任單位為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 )
⑤施工單位提出因氣溫下降,為確保工程年底結構封頂,加快施工進度,將原先使用的礦渣水泥改為普通水泥的作法不正確。( )
⑥雖然該工程水泥不符合該工程要求,但不應禁止使用,可用在要求較低的工程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