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答:
(1)基礎工程應由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勘察、設計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進行工程驗收。
(2)基礎工程質量合格的標準:基礎工程所含分項工程質量均應合格;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基礎中有關安全及功能的檢驗和抽樣檢測結果應符合有關規定;觀感質量應符合要求。
(3)該質量問題可不作處理。原因是混凝土試塊強度不足是檢驗中發現的質量問題,經測試論證后能夠達到設計要求,因此可不作處理。
[案例4]答:來源:www.examda.com
(1)模板分項工程應由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進行驗收。
(2)該模板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質量均應合格;質量驗收記錄應完整。
(3)該商廈質量驗收的內容:分部分項工程內容的抽樣檢查;施工質量保證資料的檢查,包括施工全過程的技術質量管理資料,其中又以原材料、施工檢測、測量復核及功能性試驗資料為重點檢查內容;工程外觀質量檢查。
[案例5]答:
(1)該混凝土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質量均應合格;質量驗收記錄應完整。
(2)基礎工程所含分項工程質量均應合格;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基礎中有關安全及功能的檢驗和抽樣檢測結果應符合有關規定;觀感質量應符合要求。
(3)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能夠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可予以驗收。
[案例6]答:
(1)混合結構住宅樓竣工驗收條件:
①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規定的內容;
②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③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④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⑤按設計內容完成,工程質量和使用功能符合規范規定的設計要求,并按合同規定完成了協議內容。
(2)施工單位必須對此問題承擔責任,原因是該質量問題是由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未按設計要求施工造成的。
(3)單位工程驗收內容:
①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②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③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整。
④主要功能項目的抽查結果應符合相關專業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
⑤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案例7]答:
(1)事件一中的兩根柱子應予以驗收。依據《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規定:當建筑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時,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鑒定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予以驗收。
(2)事件二中的兩根柱子可予以驗收。依據《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規定:當建筑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時,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鑒定能夠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能夠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予以驗收。
(3)事件三中的三根柱子可按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文件進行驗收。依據《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規定:當建筑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時,經返修或加固處理的分項、分部工程,雖然改變外形尺寸但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文件進行驗收。
(4)事件四中的三根柱子嚴禁驗收,必須拆除重建,重新驗收。依據《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規定:通過返修或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嚴禁驗收;經返工重做的,應重新進行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