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案例題(總分120分,請根據背景材料,按要求作答)
案例1:
背景:
某鐵路專用線工程,涉及國家安全、秘密范圍,施工圖紙已齊備,現場準備工作已完成,
完全滿足開工條件。業主要求該項目于1999年1月1日開工,至1999年12月30日完工,總工期為12個月。
2.問題:
(1)該工程應采用何種招標形式,為什么?
(2)根據該工程情況,招標文件應包括哪些基本內容?
(3)當施工單位已進入現場,臨建設施已經搭設,但尚未破土動工,在材料及機具尚未進場以前,對建筑物地基進行補充勘察時,發現原地質勘察資料不準確。經業主協商,需將原設計的地基處理進行修改。因此,施工單位對業主要求索賠如下:
1)預計地基處理施工需增加工期1個月(30個日歷天),故施工單位要求將原合同工期延長30個日歷天。
2)由于工期延長,業主需賠償施工單位額外增加的現場經費(含臨時設施費及現場管理費),即:
3)由于工期延長,業主需賠償施工單位流動資金的積壓損失費(按銀行貸款利率計算)。試問工程師對施工單位提出索賠要求應如何評審?簡述施工索賠的主要因素?
(4)本工程在甲乙雙方簽訂《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時,約定按工程合同價款的3%預留保修金,該保修金由業主存入專門銀行備用,待保修期滿雙方再行結算。此項保修金宜在( )。試說明選擇的理由。
A. 工程竣工結算時一次扣留
B.業主支付工程進度款時扣留
C.業主在支付工程預付款時一次扣留
(5)該工程由于設計變更致使工期延長1個月,延長工期正值冬期施工。因此,竣工結算時施工單位向業主提出索賠冬期施工增加費,試問施工單位提出的索賠要求是否合理?為什么?
3、參考答案:
(1)該工程應采用邀請招標,主要原因是該工程是屬于國家安全、秘密的工程。
(2)招標文件的內容:工程名稱、地址;占地面積等;已批準的項目建議書或者可行性研究報告;工程經濟技術要求;城市規劃管理部門確定的規劃控制條件和用地紅線圖;可供參考的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工程測量等建設場地勘察成果報告;供水、供電、環保、市政道路等方面的基礎資料;招標文件答疑、踏勘現場的時間和地點;投標編制要求及評標原則;投標文件送達的截止時間;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未中標方案的補償辦法。
(3)因為工期延長是非施工單位原因所造成,故施工單位有權提出索賠。
其中:
第1)項:屬于工期延長索賠,是合理要求。
第2)項:現場經費中的現場管理費一般與工期長短直接有關,也屬于合理要求;現場經費中的臨時設施費一般與工期長短無關,故不宜提出索賠。
第3)項:由于工程尚未破土動工,材料及機具尚未進場,不存在流動資金積壓問題,不應提出索賠。
引起索賠的主要因素:
發包人違反合同給承包人造成時間、費用的損失;因工程變更(含設計變更、發包人提出的工程變更、監理工程師提出的工程變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變更)造成的時間、費用損失;由于監理工程師對合同文件的歧義解釋、技術資料不確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導致施工條件的改變,造成了時間、費用的增力口;發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項目或縮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費用增加;發包人延誤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損失:合同規定以外的項目進行檢驗,且檢驗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導致項目缺陷的修復所發生的損失或費用;非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工程暫時停工;物價上漲,法規變化及其他。索賠依據應合理,證據要充分。
(4)選擇B。因為:工程保修金宜在中間支付工程進度款時分批扣留,這樣可以避免工程款的多付超支現象,有利于業主控制投資。
(5)施工單位提出的索賠要求是不合理的,因為在施工圖預算中的其他直接費內已包括了冬、雨期施工增加費,不應再單獨提出索賠冬期施工增加費的要求,因此竣工結算時無權再重復提出索賠。
案例2:
背景:
某鐵路橋梁工程,業主通過招標與某建筑公司簽訂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工期360天,合同中約定,由于施工單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罰款5000元;由于業主和其他原因造成工程延期,每延誤一天補償施工單位5000元。工期每提前一天,獎勵施工單位8000元。施工單位按時提交了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并得到了監理工程師的批準。
該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了以下幾項事件:
事件一:基礎工程施工中,在釬探后,發現局部有軟弱下臥層。監理工程師指示施工單位配合勘察部門進行地質復查,配合用工為8個工日。隨后,根據勘察設計部門提出的并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地基處理方案進行處理,增加工程費用3萬元,因地基復查和處理使基礎工程施工延長4天,人工窩工20個工日。
事件二:墩體工程施工階段,工人甲從腳手架上掉下一根腳手桿,正砸在工人乙的右臂,造成骨折。
事件三:橋梁施工時,監理工程師發現施工單位購買的鋼梁護欄型號質量不合格,令施工單位重新購買合格的護欄。由此造成安裝延長3天,材料損失費4萬元。
事件四:橋梁護欄施工中,因業主要求變更護欄形式,使部分工程重做。由此造成施工延長1天,工程費用增加1.5萬元。
事件五:橋面及附屬工程施工時,施工單位為保證合同工期,采取了加快施工的技術措施,使施工縮短4天,該項技術措施費為1.2萬元。
其余各項工作持續時間和費用均與原計劃相同。
2、問題:
(1)在以上事件發生后,施工單位是否可以向監理工程師提出索賠要求?為什么?
(2)該工程可得到的工期補償為多少天?
(3)如果工程所在地人工費標準為30元/工日,應由業主給予補償的窩工人工費標準為20元/工日,其余不予補償。計算施工單位應得到的費用補償為多少?
(4)請簡要分析主體施工階段這起由物體打擊所引起的事故發生的原因。
(5)施工單位對進場的材料應如何進行質量控制?材料質量控制的要點有哪些? 工期補償費用 4×5000=20000元
事件三 罰款 3×5000=15000元
事件四 增加的工程費用 15000元
工期提前獎 1×8000=8000元
所以在該工程結算時,施工單位可得到的合理的費用總額為:
640+30000+20000—15000+15000+8000=58640元。
(4)這起由物體打擊所引起的事故發生的原因是:
1)現場管理混亂,各工序之間的協調工作沒有做好,對已經完工的腳手架工程的剩余料,沒有及時清理碼放,鋼管堆放到腳手架上;
2)管理松懈,檢查中沒有發現事故隱患,腳手板鋪設不嚴密、縫隙較大;
3)違反規定在腳手架上堆放腳手桿。
(5)施工單位對進場的材料的質量控制方法主要是嚴格檢查驗收,正確合理地使用,建立管理臺賬,進行收、發、儲、運等環節的技術管理,避免混料和將不合格的原材料使用到工程上。
材料質量控制要點有①掌握材料信息,優選供貨廠家;②合理組織材料供應,確保施工正常進行;③合理組織材料使用,減少材料損失;④加強材料檢查驗收,嚴把材料質量關,⑤要重視材料的使用認證,以防錯用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⑥加強現場材料管理。
案例3:
1、背景
橋梁基礎混凝土施工過程中發現裂縫,施工項目負責人要求施工隊每日測量裂縫發展情況,并提出只要裂縫寬度不超過5mm就繼續施工。后來裂縫發展到12mm才向監理單位報告。經調查,該明挖基礎挖至基底未經勘察設計單位檢查鑒定即自行開始混凝土施工。
2、問題
(1)施工項目負責人做法是否正確?說明理由。
(2)簡要說明質量事故處理一般程序。
(3)并分析質量事故責任。
3、參考答案
(1)施工負責人做法不正確;
理由:施工過程中發現質量問題應立即向監理單位匯報,立即做好應急準備措施控制質量事故發展態勢,在質量問題未得到處理之前應該暫停施工。
(2)質量事故處理的一般程序為:
①事故報告
鐵路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并保護事故現場。事故發生單位必須在12小時之內向建設管理單位報告,并通知有關單位和質量監督機構。建設管理單位必須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向鐵道部建設管理司提出書面報告。
②事故調查處理
工程質量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處理程序暫行規定》辦理。工程質量重大事故由建設管理單位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由鐵道部批復。工程質量大事故由建設管理單位組織調查處理,并報鐵道部備案。工程質量一般事故由建設管理單位調查處理。
工程處理方案必須經有關單位審定后,方可實施。事故處理需要進行變更設計的,按有關規定進行審批。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完成后,必須經過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事故責任:施工單位承擔全部責任,因為其違背質量檢查驗收規定,開挖基底未經勘察設計檢測自行施工;發生質量事故拖延上報。監理單位承擔重要責任,對基底處理把關不嚴,有失職行為存在;對發生質量事故有失察行為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