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2011年度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及辦理證書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直及駐青有關單位人事處: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文件《關于2011 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1 〕127 號)要求,現將2011 年度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予以公布并就證書辦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合格標準
科目名稱及專業類別 |
試卷滿分 |
合格標準 | |
建設工程經濟 |
100 分 |
60 分 | |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130 分 |
78 分 | |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建筑工程 |
160 分 |
96 分 |
公路工程 | |||
鐵路工程 | |||
民航機場工程 | |||
港口與航道工程 | |||
水利水電工程 | |||
市政公用工程 | |||
通訊與廣電工程 | |||
機電工程 | |||
礦業工程 |
二、成績查詢
考生可通過山東人事考試信息網查詢考試成績,網址:http://link.233.com/16261/ 。
三、證書辦理
證書辦理時間:2012 年4月10日-5月30日 ( 節假日除外) 。
證書辦理時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1 )合格人員2011 年度的 準考證,無準考證的須提交身份證原件;(2 )與準考證 同底版(或相近)正面免冠一寸、兩寸照片各一張;(3 ) 填寫《執(職)業資格考試登記表》(附件2 )和《2011 年度 資格考試合格人員匯總表》(附件3 )。附件3 中 必須填明證書編號,并區分專業,按證書編號升序排列。
附件2 、3 可直接在青島市人事考試網http://link.233.com/22138/ “相關下載”欄目下載打印使用,并加蓋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公章。
各部門請于規定的時間內,攜帶以上材料到考試中心(貴州路69 號,青島市人力資源開發服務中心三樓大廳) 辦理資格證書。證書統一辦理時,請提前三天,將《2011 年度衛生 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人員匯總表》(附件3 )傳真或發郵件至考試中心,傳真電話:82657691, 郵箱地址:qdrskszx@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