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0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1]3號)文件精神,現將2010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和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合格標準及領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標準:
專業名稱 | 科目名稱 | 試卷滿分 | 合格標準 | |
一級 建造師 |
建設工程經濟 | 100 | 60 | |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130 | 78 | ||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130 | 78 | ||
專業工程 管理與實務 |
建筑工程 | 均為160 | 均為96 | |
公路工程 | ||||
鐵路工程 | ||||
民航機場工程 | ||||
港口與航道工程 | ||||
水利水電工程 | ||||
市政公用工程 | ||||
通信與廣電工程 | ||||
礦業工程 | ||||
機電工程 |
二、領證須知:
1、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已全部合格的考生,請于2011年2月14日至15日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到市人才考評中心(地址在和平區唐山道18號)一樓服務大廳提交與網上報名相同底片一寸半照片一張,照片背面用圓珠筆寫清考試年份、考試名稱、專業、考生姓名、報名序號,用于制作合格證書。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合格人員不需提交照片。
2、未按規定時間提交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順延到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到市人才考評中心補交。
3、由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尚未將資格考試合格證書和相應專業考試合格證明發到我市,目前尚不能確定合格證書(證明)領取日期,領取時間在天津人事考試網(網址www.tjkpzx.com)上另行通知。
天津市人才考評中心
201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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