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結構的功能要求
結構設計的主要目的是要保證所建造的結構安全適用,能夠在規定的期限內滿足各種預期的功能要求,并且要經濟合理。具體來說,結構應具有以下幾項功能:
(1) 安全性
(2) 適用性
(3) 耐久性
安全性、適用性和耐久性概括稱為結構的可靠性
(二)兩種極限狀態
為了使設計的結構即可靠又經濟,必須進行兩方面的研究:一方面研究各種“作用”在結構中產生的各種效應,另一方面研究結構或構件抵抗這些效應的內在能力。 考試大-全國最大教育類網站(www.Examda。com)
極限狀態通常可分為如下兩類:承載力極限狀態與正常使用極限狀態。
(三)桿件的受力形式 考試大-全國最大教育類網站(www.Examda。com)
結構桿件的基本受力形式按其變形特點可歸納為以下五種:拉伸、壓縮、彎曲、剪切和扭轉。實際結構中的構件往往是幾種受力形式的組合,如梁承受彎矩和剪力,柱子受到壓力與彎矩等。
(四)材料強度的基本概念
結構桿件所用材料在規定的荷載作用下,材料發生破壞時的應力稱為強度,要求不破壞的要求,稱為強度要求。在相同條件下,材料的強度高,則構件的承載力也高。
(五) 桿件穩定的基本概念
在工程結構中,受壓桿件如果比較細長,受力達到一定數值時,桿件突然發生彎曲,以致引起整個結構的破壞,這種現象稱為失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