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組織協調實務
58.項目經理部的外部關系協調包括:1.協調總分包之間的關系;2.協調好與勞務作業層之間的關系;3.協調土建與安裝分包的關系;4.重視公共關系。施工中要經常和建設單位、設計、質量監督部門以及政府主管部門、行業管理部門取得聯系,主動爭取他們的支持和幫助,充分利用它們各自的優勢,為工程項目服務。
59.施工項目管理組織的主要形式有:工作隊式項目組織、部門控制式項目組織、矩陣制項目組織、事業部式項目組織
60. 施工項目經理部如與監理工程師出現工作意見不一致的情況時,應遵循的原則: “先執行監理工程師的指導,后磋商統一”的原則,維護好監理工程師的權威性,一切工作保證監理工程師滿意。
61.施工過程中,如何處理噪音擾民問題: 及時和建設單位主管工程的部門聯系協商,取得業主主管部門的支持;及時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當地派出所、環保部門、街道辦事處、城管等單位協商,取得這些部門的理解和支持;增強全體施工人員防噪音擾民的自覺意識,采取專門的隔音、降噪措施,盡量降低施工噪音;凡強噪音施工,避開正常的休息時間;施工噪音超過標準值時,環保部門按要求測定噪音值,確定噪音對居民的影響程度、范圍,并出具測定報告書;建設單位對確定為施工噪音擾民范圍內的居民,根據受噪音污染的程度,按有關要求跟業主協商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
66.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應按下列要求進行驗收:
1.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應符合標準和相關專業驗收規范的規定。
2.建筑工程施工應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要求。
3.參加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規定的資格。
4.工程質量的驗收均應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評定的基礎上進行。
5.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由施工單位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并應形成驗收文件。
6. 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按規定進行見證取樣檢測。
7.檢驗批的質量應按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驗收。
8. 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應進行抽樣檢測。
9.承擔見證取樣檢測及有關結構安全檢測的單位應具有相應資質。
10.工程的觀感質量應由驗收人員通過現場檢查,并應共同確認。
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整。
4. 主要功能項目的抽查結果應符合相關專業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
5.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通過返修或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嚴禁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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