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建造師注冊后,方有資格以建造師名義從事工作,未經注冊不得以建造師名義從事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的管理工作。
(2)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的各項規定,恪守職業道德。
(3)鼓勵和提倡注冊建造師“一師多崗”
多項選擇
2.(1)一級建造師應具備的執業技術能力
1)具有一定的工程技術、工程管理理論和相關經濟理論水平,并具有豐富的施工管理專業知識;
2)能夠熟練掌握和運用與施工管理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行業管理的各項規定;
3)具有豐富的施工管理實踐經驗和資歷,有較強的施工組織能力,能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
3.P4、(3)違約終止
這種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情況,即是人們通常稱之為的法律事實。法律事實即是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原因。
法律事實按是否包含當事人的意志為依據分為兩類。
1)事件,包括:自然事件、社會事件、意外事件。
2)行為是指有意識的活動。行為包括積極的作為和消極的不作為。
4.1M301023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 來源:www.examda.com
(1)法律行為主體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
(3)行為內容合法。
(4)行為形式合法。
5.1Z301024
1)委托代理,是指根據被代理人的委托而產生的代理。
6.P6、(2)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保護其權力時,法律規定消滅其勝訴權的制度。
1)普通訴訟時效
2)短期訴訟時效: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
3)特殊訴訟時效
4)權利的最長保護期限
7.(3)訴訟時效的起算
它是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知道其權利受到傷害之日起開始計算。
(4)因一定法定事由的出現,阻礙權利人提起訴訟,法律規定暫時中止訴訟時效期間的計算,待阻礙訴訟時效的法定事由消失后,訴訟時效繼續進行,累計計算。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利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訴訟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8.P7、(1)債是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的關系。
(3)債發生的根據
1)合同
2)侵權行為
3)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或合同根據,有損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
4)無因管理,是指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負有法律規定的義務。
9.P8、(4)
1)債因履行而消滅
2)債因抵消而消滅
3)債因提存而消滅
4)債因混同而消滅
5)債因免除而消滅
6)債因當事人死亡而解除
10.1Z301027(2)
1)根據物權的權利主體是否為財產的所有人劃分。
自物權,是指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他物權,是指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設定的權利。
2)用益物權
擔保物權
3)動產物權
不動產物權